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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狄慧通訊員晁振源)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起《天津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今後,在天津拒絕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屬於違法行為。
據介紹,為規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行為,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制定三項措施內容包括,要求執法人員在日常巡視檢查、舉報投訴專查和書面審查中,著重向用人單位宣傳《條例》規定的企業在工資集體協商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引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通過法律渠道理性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采取極端手段激化矛盾。建立預警機制,組織監察員深入基層,摸清底數,對一些在工資集體協商方面易出問題的企業,及早采取措施,確保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健康發展。
《條例》明確,在實施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時,一方提出協商要求,另一方拒絕協商或者拖延答復的,不提供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信息和資料的,企業不向協商代表提供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的,阻礙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等行為,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與此同時,企業違反《條例》規定,無正當理由降低協商代表工資、福利待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補發其應得的工資、福利待遇。無正當理由解除協商代表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恢復其工作,並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協商代表不同意恢復工作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按照經濟補償標准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對拒絕整改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凡涉及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以及違反《條例》案件,勞動者可通過四條綠色通道舉報投訴,即撥打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電話12333,也可寫信或到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反映問題,或通過勞動保障網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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