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8月26日清晨,隨著一聲長笛響起,『唐山昌盛2號』貨輪駛離連雲港一家造船廠碼頭。至此,一起受金融危機影響、耗時兩年、歷經跨省市多家法院審理的在建船舶買賣合同糾紛案,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徹底案結事了。
買賣不成告上法庭
2007年6月,浙江省臺州市的梁某等人共同出資在連雲港一家船廠建造兩艘18000噸的鋼殼散貨船。昌盛海運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唐山市一家初涉海運的公司,准備發展海運業。他們看中了梁某等人正在建造的貨船。於是2008年1月,雙方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昌盛公司以7650萬元的價格購買其中一艘貨輪,並對船舶建造適用規范等事宜作了相關約定,交船日期定在2008年6月28日。
為便於合同履行,梁某成立了雙榮船舶設備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並將交船日期變更為8月28日。此後,昌盛公司按約定先後向雙榮公司付款4590萬元,但由於船舶主機沒有如期到貨,雙榮公司一直沒能如期交付船舶。
此時,受金融危機進一步加劇的影響,國內鋼材市場價格直線下落,直接導致船舶市場的交易價格大幅下降。2008年12月22日,當雙榮公司通知昌盛公司船舶可以下水試航的時候,昌盛公司致函雙榮公司,要求解除船舶買賣合同並返還加工款。2008年12月底,昌盛公司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悉心調解糾紛結案
雙榮公司及梁某等人提出管轄異議後,該案被移送天津海事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雙方解除合同,雙榮公司及梁某等人返還已付船款。雙榮公司及梁某等人不服判決,於今年3月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天津高院受理案件後,經過庭審及10餘次的悉心調解後,雙方當事人終於在2010年6月達成和解協議,昌盛公司同意接受船舶,雙榮公司及梁某等人繼續完善船舶設施,而貨輪的價款變更為6116萬元。和解協議簽訂後,雙方對價款支付及船舶後續設施完善等問題又產生了新的爭議。此後兩月間,法官不間斷地給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工作,最終實現了船舶的順利交接。一起爭議復雜、矛盾尖銳、雙方情緒激烈的糾紛就此真正案結事了。(新報記者張敬通訊員張曉敏)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