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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9月3日電(記者李京華)購買他人身份證,冒用他人名義申請辦理銀行卡後,再賣給從事詐騙的人掙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審分別判處王建評等5人1年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處1.5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此案是北京市法院審結的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據法院介紹,2009年10月以來,王建評、陳桂皇、陳志鋒經共同商議,由陳桂皇向陳建明(在逃)購買他人的居民身份證郵寄至北京市,再由王建評、陳志鋒指使糾集蘇華榮、吳雄威等人冒用他人名義申請辦理銀行卡,並將居民身份證及所辦理的銀行儲蓄卡以每套(包括1張居民身份證和4張銀行儲蓄卡)人民幣550元的價格出售給陳建明。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建評、陳桂皇、陳志鋒、蘇華榮、吳雄威共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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