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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酒後摸他人女友胸部,與其男友發生爭執後,夥同朋友毆打女子男友。昨日,經華安縣檢察院公訴,蔣某溪被判刑1年,緩刑1年半;楊某偉被判刑1年半,緩刑2年。
2008年12月8日晚23時許,蔣某溪酒後在華安藍帝KTV二樓走廊上,摸了服務員黃某胸部一下,黃某的男朋友呂某某見狀與之理論發生口角,繼而雙方相互拉扯。先前與蔣某溪在同一包廂內喝酒的楊某偉聽見聲響,走出包廂,上前跟蔣某溪一起毆打呂某某的臉部及身體等部位。爾後,兩人又將呂某某拖進他們喝酒的包廂內,繼續毆打其頭部及身體其他部位,造成呂某某輕傷。
案發後,兩人投案,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賠償醫療費等42000元。(通訊員鄒順平記者張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