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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財政部辦公廳、發改委辦公廳、工信部辦公廳本周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相關部門和企業嚴格做好節能汽車推廣補貼兌付工作,要保證推廣財政補貼及時兌付,並嚴格執行價外補貼政策,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消費者在購買入圍節能車名單的車型時,可從經銷商處以直接從車價中扣除的方式獲3000元補貼。
三部門在《關於做好節能汽車推廣補貼兌付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經銷商在消費者提供個人信息、車牌號碼並在銷售發票上簽字確認後及時兌付補貼。
三部門要求節能汽車推廣企業及其經銷商要把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補貼嚴格區別開來,先按享受企業優惠後的實際價格出售節能汽車並開具銷售發票,再將補貼兌付給消費者。不得將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不得以已享受價格優惠等為由拒不兌付補貼,不得因政府補貼提高節能汽車銷售價格。
據悉,三部委將開展專項檢查和抽查,對把財政補貼與價格混在一起、不及時兌付或拒不兌付補貼、代消費者簽名冒領補貼以及變相漲價、哄抬車價的推廣企業,給予通報批評、扣減補貼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取消節能汽車經銷商或生產企業推廣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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