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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11日,藝人成龍探訪北川中學,承諾捐獻新作《大兵小將》部分票房援建北川中學。9月1日,新北川中學開學,負責新北川中學援建的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表示:『我們沒有收到他所說的這筆錢。而且我們曾致信成龍先生,詢問他所承諾的這筆善款,但一直沒有回音。』記者致電北川中學校長劉亞春,劉亞春清楚地回答:『我們從未收到過這筆錢。』(《時代商報》9月3日)
一起風波,也許隱藏著許多不為人知的客觀原因。但不管什麼原因,如今都是一種多輸的結局———北川中學未收到捐贈,成龍聲譽大跌。此外,此舉也對當下並不成熟和健康的慈善生態帶來衝擊。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名人諾而不捐的現象可謂多矣,名人作為公共人物,一旦言而無信,將會產生惡劣的示范效應,客觀上就慫恿其他人諾而不捐。
此前章子怡一度陷入詐捐漩渦而無法自拔。在輿論壓力下,章子怡補齊了相差的16萬元,其經紀人也出來道歉,但並未平息喧囂輿論,迄今為止,章子怡盡管多次危機公關,並積極參與慈善,但仍然背負著沈重的『詐捐』陰影。
其實,無論是章子怡還是成龍,乃至於此前的餘秋雨,他們面臨的詐捐風波,都不是一個個孤獨的個例,實際上折射出了沈重的制度性之漏。其一,的確有一些名人、企業家或富人,利用慈善來擴大自身影響力,博取美譽,這其實無可厚非,但不能本末倒置,更不能在達到目的後,弄虛作假,諾而不捐。據報道,1998年洪災6億捐款,一半未到位;2008年年初的南方雪災中,某省收到1.06億元承諾捐款,但實際到賬僅7383萬元。可以說,『諾而不捐』、『諾而少捐』儼然成了潛規則。這種開『空頭支票』的做法,無疑極大傷害慈善事業和公道人心。
諾而不捐既與一些捐款人心懷『鬼胎』有關,也與監督不到位有關。章子怡詐捐事件發生後,全國政協委員楊瀾在接受專訪時表示:『捐贈並不是說明星唱唱歌、承諾一個數字就行了,應當建立更為完善的監督機制。』誠然,無論是名人捐款還是非名人捐款,在其承諾後都應引入監督機制,這樣纔會減少諾而不捐、諾而少捐的現象。
據悉,湖南擬制定募捐管理條例,『諾而不捐』將要吃官司———捐贈人不履行捐贈合同或者捐贈承諾的,募捐組織應當向捐贈人追索;追索未果的,應當向社會公告並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而今年4月20日的《情系玉樹大愛無疆———抗震救災大型募捐活動特別節目》的晚會,明確提出,善款要先到賬,企業纔能舉牌,即企業的捐贈資金在接受捐贈的公益機構確認到賬後,憑捐贈發票領取晚會門票纔能在晚會上舉牌亮相。在英美等國,有一條眾所周知的原則:『允諾禁反言』,即允諾後不得翻供或不得自食其言,允諾人所作的贈與的允諾或無償的允諾具有拘束力,而須加以強制執行。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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