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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年8月裡的一天,剛剛拿到大學錄取通知書的王某在母親的陪同下,滿懷感激地將一面寫有『教育挽救、情融於法』的錦旗,送到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未檢科檢察官們的手中。
幾個月前,十七歲的王某曾參與一起多人搶劫案,因其主觀惡性較小、系從犯,犯罪情節輕微,而被公安機關采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在訊問過程中,發現王某情緒沮喪,甚至出現自暴自棄的念頭。經了解王某平時表現尚好,在案發時,即將參加春季高考,其父得知他犯罪後受到沈重打擊,突然去世。其母身心憔悴,無暇顧及對其的管教。為了挽救正處在人生重要階段的王某,檢察官耐心地勸導和鼓勵,及時跟蹤幫教,終使王某重新回到校園,順利參加了高考,並成功考上本市一所大學。
近年來,天津檢察機關正是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在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中體現司法人文關懷,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的辦案方式和工作模式,用真誠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點亮了他們的未來。
建立未檢工作新機制
天津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把未檢工作與開展三項重點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開展『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緊密結合起來,與開展司法體制改革結合起來,從管理層面健全機制。今年初,天津市院在偵查監督處設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指導科,專門負責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在省一級院實現了未檢機構專門化、人員專業化。經過推動,目前全市各級檢察機關中已有11個區(縣)檢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為實現捕、訴、防一體化,構建辦案、教育、矯治、預防一整套工作機制奠定了基礎。一些尚未建立獨立未檢機構的區(縣)院也在批捕、起訴科內分別成立專門辦案組或建立捕訴聯合辦案組等多樣化的未檢辦案模式。
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市院制定出《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指導科工作細則》和《天津市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考評辦法(試行)》,切實加強了對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宏觀指導、分類指導、重點指導和個案指導,並初步建立起一套對全系統各單位未檢工作的考評機制,有力促進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開展。結合工作實際,市院還制定下發了《天津市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辦理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試行)》,將已滿十八周歲的在校中學生、中專生,也納入了未檢部門受理案件的范圍,切實解決並規范了全市檢察機關未檢部門辦理刑事案件遇到的受案范圍不明確等問題。
探索未檢工作新方法
天津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努力找准執法辦案與依法維權的結合點,在三項重點工作中較好地發揮了作用。
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依法從寬的刑事政策。堅持少捕慎捕,能不捕的盡量不予逮捕羈押,防止未成年人再次受到不良因素的『感染』。對可訴可不訴的堅決不訴,同時,積極探索試行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未成年被告人量刑建議、附條件不起訴等改革措施,努力做到既依法懲治犯罪,又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抗。僅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級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下降了19.4%。其中,批捕外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下降了29.6%。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佔批捕各類犯罪嫌疑人總數下降了0.84個百分點。不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上昇了43.8 %;依法起訴未成年被告人同比下降了10.21%,起訴未成年被告人佔起訴各類被告人總數的比例下降了0.73個百分點。不起訴是去年同期的3.5倍,不起訴未成年被告人數佔不起訴總人數的比例上昇了10.29個百分點。
自覺把化解矛盾貫穿於執法辦案的全過程。在辦案中,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開展釋法說理、心理疏導等工作,化解積怨,耐心調解,達成賠償共識,爭取獲得被害人諒解。最大限度兼顧各方利益訴求,最大限度兼顧法、理、情,運用法律政策使執法辦案的過程成為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和諧穩定的過程。南開區院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規范》,指導辦案實踐。在辦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中,經過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雙方達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陳某與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爭奪女友發生矛盾,李某某遂糾集六人對陳進行毆打,在雙方互毆過程中,陳某用刀將李某某捅為重傷,其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該院未檢科在審查該案中,認為雖然陳某造成了李某某重傷的後果,但李某某糾集眾人毆打陳某有明顯過錯,加之犯罪嫌疑人陳某在案發時系未成年人,尚屬初犯,主觀惡性不深,有明顯悔罪表現,並有自首情節。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寓教於審,主動為雙方家屬講案析法,化解矛盾,詢問和解意願,並溝通雙方,最終促使雙方自願達成民事和解協議,被害方表示真誠諒解陳某並要求對其從輕處理。該院以無逮捕必要,對陳某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案後雙方當事人將寫有『秉公執法、真情為民』的錦旗贈送到區院,並表示檢察機關的工作讓他們真正體會到了什麼是『和諧社會』!
創造條件,保障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天津市檢察院主動與市公安局溝通聯系,經研究協調,會簽了《關於訊問(詢問)未成年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的若乾規定》,對未滿十八周歲或已滿十八周歲的在校中學生、中專生涉嫌犯罪人,證人、被害人在接受訊問(詢問)時,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以維護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等程序。和平、河北、東麗等區院也相繼制定並與各公安分局會簽了《關於訊問在押未成年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的工作意見》、《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場執行意見》、《關於合適成年人進入看守所參與審查逮捕及審查起訴階段訊問的相關規定》等文件,對法定代理人身份核查、親情感化以及訊問過程監督保障等環節進行了具體規范。春節前夕,和平區院在承辦一起兩名不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參與搶劫的案件中,堅持少捕、慎捕的原則,先後通知已取保候審的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院,一方面督促他們的父母承擔家長的責任,指明父母的原諒和鼓勵是孩子認識罪錯、重拾自信最重要的因素,另一方面與家長一道開展幫教,使他們認識到雖然犯了罪,但仍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來彌補給他人和自己家庭造成的危害。經過共同努力,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明顯的悔罪表現,表示一定遵守取保規定,痛改前非,做守法公民。
延伸未檢工作新職能
天津檢察機關在抓好辦案的同時,還主動將未檢工作向社會延伸,促進社會管理。
注重加強理論研究,全面科學地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規律和成因,及時發現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況、新動向,積極提出檢察環節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對策和措施,並向黨委、政府及有關單位反饋。今年以來,全市未檢部門共撰寫《未成年人案件適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精品案例匯編》等理論調研文章36篇,為進一步開展教育和預防犯罪工作打下基礎。
注重加強案前預防,通過座談、訪談、問卷調查、舉辦講座、模擬法庭、宣傳掛圖進校園等形式,對重點未成年人群體尤其是在校開展警示教育活動。薊縣院校還組織召開由縣團委、縣公安局、縣教委及部分學校負責人參加的預防在校學生違法犯罪座談會,並與縣教委會簽了《關於開展在校學生犯罪預防工作的意見》。關注學生暑期生活,通過薊縣教育局向全縣廣大在校學生約10萬人發出了《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告誡在校學生遠離違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行為,為學生家長解決後顧之懮,受到廣大在校學生和家長的歡迎。僅今年暑期,利用學生放假相對集中在社區的時機,天津檢察機關就以各種形式進社區宣講法律,使受教育人數達到6萬餘人。
注重加強案後延伸,開展幫教、完善社會管理。開展了走進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與在押少年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交談,有針對性地展開心理疏導、幫教和矯治。和平區院創建天津檢察系統首家未檢博客,與區教育局共同建立『和平區關護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 ,由區檢察院未檢科與社區教師共同對罪錯未成年人開展跟蹤幫教、對未成年被害人施以保護。河北區院針對轄區內出現的以學齡前兒童和學校師生為侵害對象的惡性犯罪案件,起草了《嚴厲打擊侵害學齡前兒童及師生安全刑事犯罪活動十項措施》,與公安、法院和教育部門部門配合,形成了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維護了社會穩定。(通訊員張寧 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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