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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當事人在訴訟前均可選擇在法院由人民調解員解決糾紛。近日,市委政法委、首都綜治辦、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決定,在全市三級法院立案庭設置人民調解室或人民調解窗口,為人民群眾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提供便利,努力在立案之前化解矛盾糾紛。
據介紹,全市法院將在立案大廳設置統一標識,設立人民調解室或人民調解窗口,由司法局選派具有法律工作經驗的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或對訴訟群眾進行法律諮詢。對於未經訴外調解程序的案件,法官在立案之前,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方式,通過人民調解室或人民調解窗口解決糾紛。對於移交審判庭的案件,如果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方式的,也可以委托人民調解室或人民調解窗口工作人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審查立案或繼續審理。要求特別指出,經人民調解室或調解窗口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且申請法院確認其效力的,法院經審查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應出具相應的法律文書確認其效力。
據北京高院公布的數字顯示,在較早設立人民調解室的法院中,西城法院3年共接待法律諮詢6117件,化解糾紛528件,調解成功率達55.4%。豐臺法院設立2年來,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的案件1142件。懷柔法院9個月內達成和解的案件佔人民調解室處理糾紛總量的93.6%。特別是在婚姻家庭、鄰裡關系、人身損害賠償、欠資等涉民生糾紛以及一些群體性糾紛中,采取人民調解方式處理,更容易及時、有效化解矛盾。(通訊員趙岩楊艷)
李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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