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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主持電視辯論節目,甲方嘉賓情急之下拋出一句:你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乙方並沒有回應,主持人朋友卻認真地轉述了一遍:他說你睜著眼睛說瞎話。可以想見,接下來,乙方會是怎樣的反應。
這個細節後來被圈中同仁引為笑談,主持人、記者本身應該以公正、平衡的形象示人,而現在一些媒體人常常越位、錯位,在公共平臺上公然推波助瀾、挑撥離間乃至搬弄是非。
前不久,網上流傳一組有關江蘇某縣官場『奇聞』的帖子,大意是,某女性領導因拒絕上級『潛規則』被暴打致子宮破裂,發帖人自稱是『受害人』的父親,要為『受害人』維權。這組帖子涉及官場男女關系『潛規則』、腐敗、暴力等一系列問題,故事情節跌宕,很快引起網民的熱切關注,隨後平面媒體也熱鬧跟進。
是事實?還是惡意中傷?有記者隨即進行了追蹤報道。報道刊出之際,記者明明已經知道可能是有人對當事人入選副縣級乾部候選人嫉妒不滿,因而進行誹謗,還是煞有介事地將那則已經被部分證實是荒誕不經的帖子,做了詳細轉述,將胡編亂造、無中生有的不實之詞做了摘要和回放,那些明顯涉及人身攻擊的污言穢語也被切分多處引用。如此闢謠的報道,與造謠、傳謠的『小道』相距不遠矣。
『文革』期間,有人舉報他的某個鄰居偷聽『敵臺』,接受舉報的部門最後將舉報者也一同捉拿歸案,理由是,他也一定聽到了『敵臺』的內容,要不他怎麼會知道那是『敵臺』?!雖然不能將那些追蹤調查報道的記者歸類為造謠者、傳謠者,不過,他們的某些行為,實際上已經對當事人造成了傷害。
更有甚者,個別記者在下筆之前、責任編輯在稿件發排之際,已經有刺激眼球的考量的,批評的名義之下,其所作報道其實是對某些人群窺私心理的故意迎合,也是對不實信息的再度傳播。這種作為,頻頻出現在新聞炒作中。恕我遲鈍,我以為,這是媒體對話語權的一種惡意開發,是對公眾知情權的肆意踐踏,更是對當事人人身權益的故意傷害。
前段時間,《挾屍要價》以全票贏得『金鏡頭』年度最佳新聞照片大獎,那是一張刺痛人心的照片:白發而健碩的老漁民立在船頭,後方一個人雙手拉著一條繩子,繩子那頭系著一個人的手腕。有人質疑照片的真實性,由此,《挾屍要價》的圖片不斷被轉帖到報端、網上,在眾聲喧嘩之中,人們似乎忽視了對救人英雄的尊重,在質疑與回應質疑的互動之中,人們顯然忽略了死者家屬的心理感受。
社會轉型時期,新聞采訪報道過程中,有許多值得注意的問題,道德的、法制的、技術的,說起來可能很繁雜,但是采訪者只要與受訪者、報道對象做一個換位思考,不是只圖一時的口舌之快,只圖第一時間發稿,只圖吸引受眾眼球,采訪報道時就能心平氣和、冷靜客觀,錯位、越位的問題也就很容易避免。即使是看似簡便的轉述、轉載、轉貼,也要慎之又慎,不能誘發『二度污染』、『二次傷害』。最後,又想起網友草擬的那個『新聞記者守則』,供媒體同仁共勉:第一條,不要把受眾、受訪者當成笨蛋;第二條,不要被受眾、受訪者當成笨蛋。(周雲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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