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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無業男子瞞著父親,在外打著父親能為他人辦進醫院工作的旗號,詐騙朋友錢財1.7萬元。日前,該男子被南開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兩萬元。
28歲的本市無業男青年於某與韓某是多年的朋友。2009年7月,韓某女友的堂妹張某即將大學畢業,意欲留在本市,想通過於某的父親安排到本市一家醫院工作。當月22日10時許,於某以其父親能幫助張某到該醫院工作,需要疏通各方面關系為由,騙取韓某女友現金1.7萬元,並編造當月30日醫院將對張某進行面試的謊言。當張某按時到醫院進行面試並要求面見於某的父親時,於某為蒙騙被害人,分別指使其朋友王某、吳某,用電話冒充醫院工作人員及其父親,謊稱張某被直接錄用取消面試。張某等人產生懷疑,韓某及其女友當晚到於某家中面見其父親詢問,方知被騙。
於某隨即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並於2009年8月17日將全部贓款退還被害人,另給付賠償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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