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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年私家車的迅速普及,交通事故糾紛也在逐年遞增。為了更好地服務群眾、促進社會和諧,河西區法院、交警河西支隊、河西區司法局及市保險協會於今年4月共同成立河西區交通事故訴前聯合調解室,建立起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取得了良好效果。日前,這一成功經驗已在全市推廣。
成立數月 調解效果顯著
據河西區法院副院長賈甄介紹,聯合調解室由法官、人民調解員、交通民警及市保險協會人員共同組成,通過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方式解決交通事故糾紛。其主要有三大職能:一是訴前調解職能,對發生在本區的交通事故案件,經交警調解後,雙方不能就損害賠償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交警引導當事人到調解室進行人民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二是訴訟服務和訴前准備職能,經聯合調解室調解未果,當事人決定向法院起訴的,調解室工作人員可指導當事人制作起訴狀、賠償明細、證據副本並協助法院調取相應事故案卷。涉及傷殘等級鑒定、車輛價值損失評估等技術鑒定事項的,由調解室委托鑒定部門鑒定。三是與法院訴訟銜接職能。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賠償案調解過程中,可視情況邀請交警、人民調解員、保險業協會專業人員參加調解。簡易程序處理的,調解室人員可接受法院委托送達訴訟文書、代收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調解室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效力,法院免收訴訟費。據統計,調解室成立以來,共受理交通事故糾紛167件,調解結案22件;到法院立案65件,比去年同期法院受案數下降了63%。其他糾紛正在調解過程中。
效率提高 四方無縫對接
交警河西支隊隊長蔡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近五年來,該支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逐年增加,而交通事故案取證、調解、訴訟等分屬交管和法院負責,使交通事故處理各環節不協調,從而阻礙了高效執法。聯合調解室在河西支隊掛牌後,把法官和人民調解員請進來,就近解決糾紛,這種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不僅整合了司法機關的警力資源、降低了辦案成本、減少了辦案環節,更重要的是方便了群眾、促進了和諧。同時,還建立了法官先期介入交通事故處理的工作模式,通過介入調查過程更詳細地了解和掌握損害賠償案件的主要案情,為處理好案件提供基礎保障。此外,三方主管領導還『每周坐班會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疑難案件。
當然,糾紛的解決最終還要落在賠款的給付問題上,對此,蔡建表示,一些交通事故糾紛經調解後,當事人雖已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但因與保險部門相關理賠規定和標准不統一,造成受害方不能及時得到賠償。據統計,2009年河西區因不能及時得到保險公司理賠造成不能及時了結的交通事故案佔全部交通事故案的39%,成為長期困擾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老大難問題。為此,三家單位與市保監局、市保險協會取得聯系,經反復磋商,確定由保險協會協調各保險公司委派相關人員參與聯合調解室工作。此舉明顯提高了交通事故結案速度。
調解搭臺 法律援助托底
河西區司法局副局長鞠樹紅也表示,在調解室成立以前,發生交通事故後,只是由交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解,調解不成就要到法院訴訟,從而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調解室成立後,形成了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人民調解作為橋梁,讓法院和交管部門銜接起來,給群眾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維權途徑。並且,人民調解員因其特殊的身份,對群眾而言更有親和力,也更富有調解經驗,能夠講情說理,發揮自身的柔性作用,促進消除隔閡、化解矛盾。如果調解不成,需要進入訴訟程序,司法局還可以指派律師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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