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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機構設置。將書記員工作納入單獨管理序列,成立專門辦公室,由一名副院長直接領導,負責人員配置、業務培訓、工作考核的行政管理,為審判工作的高效運行提供組織保證。二是加強規范管理,明確目標任務。制定《書記官工作規程》、《書記官工作行為規范》、《書記官工作考核辦法》等項規定,為審判工作的高效運行提供制度保證。三是加強業務培訓,提昇服務水平。組織44名書記員和速錄員,采取集中聽課、重點培訓、庭審觀摩、技術交流、技能比武、定期考核等多種形式,實現書記員在司法理念、法律知識、工作技能、服務水平的提昇,為審判工作的高效運行提供技能保證。四是加強監督考核,健全激勵機制。建立書記員檔案,將書記員工作分解細化,納入崗位目標考核范圍,實行動態管理,每季度考核一次,對發現的問題通報糾正;年終全面考評,將工作情況記入檔案,作為晉昇提拔依據,保證書記員工作健康發展。五是加強基礎建設,改善辦公環境。投入資金,購置微機、音像、速錄等設備,實現書記員辦公現代化;對法庭審判區、書記員工作區、審判人員休息區進行裝修,改善辦公環境,為審判工作的高效運行提供物質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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