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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研究所研究員王某在單位辦公樓及家屬樓公布材料舉報所長,被派出所給予500元的治安處罰。王某將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處罰。昨日(9月7日),該案在武昌區法院公開審理。
王某是省某研究所的研究員。今年元月11日,王某以書面形式向省領導反映:該所所長汪某一個人專權管理,並有暗箱操作私分國家項目款的嫌疑以及涉嫌學術造假等。17日,王某在單位的辦公樓及家屬樓的公告欄公布了該文。所長汪某認為舉報沒有事實根據,遂報警。武昌某派出所調查後,對王某處以500元的罰款。王某不服,將武昌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派出所撤銷處罰決定書。
王某訴稱,他反映的都有事實依據,不構成誹謗。他的行為屬於法律賦予他的舉報和檢舉控告的權利。
武昌公安分局代理人辯稱,王某的指控並無具體直接證據,派出所調查情況也顯示指控與事實不符。王某的做法對汪某的人格和名譽造成了損害,構成了誹謗,處罰是有必要的。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記者萬勤實習生覃章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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