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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出版社當編輯的朋友給我發來一張組合照片,上面是6張書封,書名分別是《中國不高興》、《中國憑什麼不高興》、《中國為何不高興》、《中國為什麼不高興》、《中國誰在不高興》、《中國很高興》。除書名近似外,書封的設計風格、字體、字號、顏色等等也都差不多。這些貌似孿生實則毫無瓜葛的書封讓我忍俊不禁。
跟風寫書和出書,是不是剽竊?孔乙己偷人家的書,遭人恥笑,漲紅著臉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偷書當然算偷,但卻是雅偷,孔乙己為的是求知而非斂財,所以他希望自己的偷是可以被原諒的。跟風的寫作者和出版社也許會像孔乙己一樣狡辯:『跟風不能算剽……跟風!……寫作者和出版人的事,能算剽麼?』我以為,跟風當然是剽竊,因為這構成了事實上的侵權,並且他們純粹是為了一己的名利。然而,目前施行的《著作權法》保護對象並不包括封面、封底、內文版式設計,所以即使被剽竊者將剽竊者告上法庭,也難以順利維權。《好媽媽勝過好老師》的出版方質疑《好爸爸勝過好老師》的出版方剽竊,不料反遭對方質疑,導致局外人一頭霧水不知孰是孰非,就是例證。
跟風,不用苦心孤詣去構思,不用獨闢蹊徑去創意,不用花大把銀錢去促銷,還基本上不用擔心『李鬼』賣不動,『雙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真假』,不擔心被判侵權認罰,『我且剽來,能奈我何』?有這幾種妙處,跟風出版也就很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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