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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酒會,特意挑了一雙新鞋。結果,酒會還沒有開始,腳已經磨破。我知道讓腳舒服的惟一辦法,是把這雙新鞋立即換掉。但是,我並沒有隨身多帶一雙備用的鞋,馬上去商店買一雙又不現實。如果不怕丟人的話,倒是可以光著腳跟一桌子『西服革履』談笑風生,問題是我還真怕丟人。
婚姻遇到問題,很多時候和我參加酒會遇到的痛苦一樣。離婚,丟人;不離婚,腳已經磨破。最好最好是,能有一雙漂亮而舒服的鞋子立刻出現在面前,但這樣的幾率幾乎為零。你的晚宴包裡可能會多裝一支口紅,但不會多准備一雙鞋。
那天到後來,我幾乎寸步難行。偏偏還是那種端著酒杯走來走去的酒會,所有的食物都放在餐臺上,要走過去取。
實在痛得不行,跟身邊的女友抱怨,女友立刻從包裡翻出創可貼,對我說:貼上。
之後,腳不那麼疼了。
深夜,一女友跟我哭訴——事情很簡單,她給老公打電話,問在哪兒。老公說在外面,有應酬,晚點回來。晚間新聞都播完了,老公還沒回來,再打電話,沒有人接。再打,手機關機了。
女友號啕大哭,哭完,問我:要不要離婚?
還沒等我回答,自己又哭起來,說:孩子這麼小,怎麼離?離了一個人帶孩子怎麼過?再說,離婚多丟人啊。
可是不離,這日子怎麼過?老公把家當旅館,想回來就回來,不想回來不回來,樂意接電話就接,不樂意直接手機一關機!
哭著哭著,她又後悔,後悔自己當年為什麼挑了這麼一個男人嫁,還後悔為什麼婚後一心撲在家裡,光顧著生孩子養孩子,連個婚外戀都沒有搞過——還曾經有男人挺喜歡她的呢,給過她暗示呢,哪怕給自己留個備胎也好啊!
她問我她該怎麼辦。我想起了那雙酒會上的鞋。我反問她,如果你是我,很不幸地穿了這麼一雙鞋去酒會,你會怎麼做?是當場脫掉還是忍了?當場脫掉,雖然腳不會那麼痛,但可能要適應他人怪異的目光,還要當心地上的圖釘啊什麼的;忍了,不僅要耐痛,還須謹防傷口感染。
她想了半天,最後問我怎麼做的。我告訴她,我選擇了創可貼,堅持到酒會結束。然後呢?她追問。
然後,如果不磨腳了,那就接著穿唄,挺漂亮的一雙鞋,何必扔?如果還磨腳,再換也不遲。
我對她說,千萬千萬別一遇到問題,就馬上去想『離』還是『不離』的問題,先找『創可貼』,把傷口貼上——也許,過兩天傷口就好了,而你腳上的鞋,磨那麼一兩次也就舒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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