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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短期資金緊張的問題,開發商利用職工的名義虛假買房,以此套取銀行貸款,不想卻弄巧成拙。真正的購房者指開發商『一房二賣』,提出退款並索賠。昨天,這起購房糾紛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庭審中開發商曝出:用『假賣房』套取銀行貸款,已成為房地產業的慣例。
『同一套房怎麼會賣了兩次』2005年7月,景洪市永興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永興公司)與西雙版納乾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乾龍公司)在景洪市合作開發『鉑金廣場』項目。簽約當天,永興公司向乾龍公司支付了700萬元的合作開發資金。在合作過程中,乾龍公司陸續返還永興公司185萬元,對於剩餘的款項和利潤分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乾龍公司用『鉑金廣場』的二層商鋪、和乾龍公司開發的『花伴裡』項目房產進行抵償。
根據這份『和解協議』,永興公司以刀某、楊某的名義,接收了乾龍公司用於抵款的花伴裡小區1幢1層102號商鋪,雙方簽訂了《商品房購銷合同》,將這套商鋪以254萬餘元賣給刀某、楊某。2009年3月9日,乾龍公司開出了三張『花伴裡購房款1-102商鋪』發票,至此,雙方的債務抵銷。
不久,永興公司卻發現這套商鋪早在2007年6月就賣給了溫某,而且溫某已用這套商鋪向銀行抵押,申請了按揭貸款。永興公司怒了,認為乾龍公司不誠信,『一房二賣』,今年1月,刀某、楊某將乾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銷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並雙倍返還購房款,共計509萬餘元。
『公司並沒有一房二賣。』庭審中,乾龍公司的代理律師羅坷介紹:2007年6月30日,公司為解決短期資金困難,以職工溫某的名義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購銷合同》,將公司正在開發建設中的花伴裡小區1幢1層102號房賣給溫某,價格為223.06萬元。『實際上,這套房子並沒賣給溫某,溫某也未付過一分錢。公司只是利用這種虛假購房的方式,以溫某的名義,用該房作抵押,向銀行貸款110萬元,期限為10年。每月都是由公司按期向銀行還款。這一情況永興公司是知情的,並不存在欺瞞。』
羅坷表示,這種資金運作方式是房地產開發行業的一種『慣例』,幾乎所有的房地產開發商都是這樣運作的,這並不是真實的買賣,所以不存在『一房二賣』。今年1月,公司已全額歸還了銀行貸款,現在公司隨時都可以把這套房子的產權證辦給刀某和楊某。
為了讓永興公司放心,乾龍公司還把溫某告上法庭,自己招認了虛假購房行為,要求法庭確認公司與溫某之間的購房合同無效。與此同時,乾龍公司申請中止審理永興公司的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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