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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電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8日說,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頒布的《重大事故掛牌督辦辦法》已於日前施行。依據這個辦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首批對外公告了今年以來的相關47起重大事故名單。
黃毅介紹說,《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為此,國務院安委會制定頒布了《重大事故掛牌督辦辦法》,對掛牌督辦的程序、事項、內容、公示以及問責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根據這個辦法,國務院安委會對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掛牌督辦事項。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掛牌督辦事項,省級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故掛牌督辦事項的綜合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接到掛牌督辦通知後,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和督促有關職能部門按照督辦通知要求辦理下列事項:做好事故善後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依法實施經濟處罰;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監督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省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接到掛牌督辦通知之日起60日內完成督辦事項。
這個辦法規定,重大事故查處結案後,省級人民政府安委會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將重大事故掛牌督辦情況和事故查處結案情況在中央主流媒體和中央政府網站、中國安全生產報、安全監管總局網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依據這個辦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首批對外公告了今年以來的相關47起重大事故名單,這些重大事故分布在全國23個省份。黃毅表示,希望廣大群眾和媒體監督這些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促進事故查處、結案的進度,嚴格事故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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