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北京市住建委昨天(8日)就《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實施中的操作問題發布通知,規定有四種情況之一,前期物業交接後,業主須繳物業費。此外,10月1日起,銷售的新住宅項目使用『業主一卡通』,業主須在收房時將不多於12個月的物業費劃入該卡,待前期物業交接後,直接從卡中劃轉物業費,保證物業費的繳納。
《通知》規定,前期物業管理期限指從首戶業主入住起至全體業主與建設單位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止,明確開發商的前期物業責任,把與全體業主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作為前期開發與後期管理的分界點,利於解決小區前期開發遺留問題。
市住建委物業處處長於良表示,新舉措既明確業主是物業管理的權利主體,也明確業主義務。針對物業費繳納難,對開發商和業主雙向制約,保證小區物業管理正常。
目前,北京市業主決定共同事項公共決策平臺開發完畢,在10月1日與《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施行同步上線。屆時在純新住宅預售樓盤推廣的『業主一卡通』,將成為登錄平臺的認證標志。
物業費·繳費條件 四種情況下業主開繳物業費【規定】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建設單位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費,為防止業主怠於行使權利,促使業主積極成立業主大會,及時與建設單位完成共用部位查驗交接,完成權利責任的轉移,《通知》規定了業主應當繳納物業費的四種情形。
業主應繳物業費四種情況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滿3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後,建設單位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
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准,建設單位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
【解讀】《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發布時,有媒體報道稱『不成立業主大會,業主不繳納物業費』,使得社會產生誤解,認為『今後只要不成立業主大會,就可以不繳物業費』。於良說,這種理解完全不對。《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提出第三方驗收,就是幫助業主在與開發商交接房屋時,驗收小區公共部位的物業,保證今後的使用,也促使小區成立業主大會。但是在公共部位驗收合格後,物業費就應該由業主自己繳納了。
『這個轉移過程如何界定?通知就是明確了這個問題。』於良說,此次明確的四種情況,說明無論小區成立業主大會與否,公共部分交接完成後,業主都需自己繳納物業費。特別是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只要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准,建設單位又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並在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就開始由業主自繳物業費。符合這四種約定情況的,物業公司向金融單位提供相關單位的證明後,『業主一卡通』內預存的物業費可以啟動劃轉。
物業費·繳費方式 新住宅項目用一卡通繳物業費【規定】10月1日起,本市正式啟動房屋管理『業主一卡通』制度。每套房屋對應一張『業主一卡通』,該卡同時具備銀行端的金融功能和在業主決定共同事項公共決策平臺的使用功能。業主在入住前,應當與銀行、建設單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托收協議,向『業主一卡通』中預存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費。按照約定,業主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時,由建設單位劃轉物業費。
首頁上一頁 尾頁共2 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