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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許佳)日前,財政部發布公告表示將從9月13日至27日發行2010年憑證式(四期)國債。發行總額為400億元,其中1年期200億元,票面年利率2.6%;3年期200億元,票面年利率3.73%。本期國債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復利,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以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按面值發行,可以掛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在購買本期國債後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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