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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濱海訊(記者張檬)為提高新區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近日,濱海新區發布《天津市濱海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與《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最新修訂稿相對接,明確了預警執行、應急響應程序、先期處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和應急監測等具體可操作性內容。根據應急預案,濱海新區還將建立預警支持系統,包括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環境應急資料庫和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等。
應急預案包括總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和預警,應急響應,後期處置,應急保障,宣傳、培訓與演練等基本內容。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與一般環境事件(IV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重大環境事件(II級)、特別重大環境事件(I級)相對應。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昇級、降級或解除。
應急預案明確規定,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管委會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向區、市政府或者區、市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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