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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任飛)記者從和平法院昨天召開的金融企業暨金融合議庭座談會上了解到,近三年來,金融案件逐年上昇,且與前些年金融案件主要涉及銀行、企業等『公家』的情況不同,如今有關房屋貸款、保險合同等涉及個人的金融案件佔到了70%。
個人貸款案比重大
據統計,隨著個人金融業務的發展,涉及公民個人的金融類案件不斷增多,主要以房屋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透支、保險合同等案件為主。近三年來,和平法院受理的個人金融案件佔全部金融案件的70%,其中又以個人貸款案件最多,佔全部金融案件四成多。
據和平法院院長康建茂介紹,個人消費貸款主要是房屋貸款和購置車輛貸款。各個金融機構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做法不一,如夫妻以一方名義購房,辦理貸款手續時,有的銀行要求夫或妻的非貸款人一方在貸款合同關系中作為共同還款人,有的要求為擔保人,還有的並不涉及。在車輛貸款中,由於監控難度較大,相關資料的客觀、規范和完整就顯得更加重要。如該院審理的某銀行一批個人汽車貸款案件,在發放貸款當年即發現貸款人涉嫌刑事犯罪並由公安機關追回部分損失。之後,銀行就貸款餘額提起訴訟。經審理發現,該批貸款業務辦理流程十分混亂,對於貸款的走向、實際使用人以及後來的退贓情況都不清楚,這就增大了實現權利的難度。
信用卡透支案陡增
2008年,和平法院受理信用卡透支案件僅19件,2009年激增至94件,翻了近4番。而今年1月至8月,該院已受理信用卡案件195件,再次出現大幅度上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銀行信用卡業務尚不規范,存在瑕疵和漏洞。
康建茂分析稱,近幾年的案件中,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信用卡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明顯減少,大都是信用卡的真正持卡人。由於案件標的較小,事實爭議不大,原告證據充分,一般情況下如果能夠正常送達,大多都能調解結案。但目前困擾信用卡案件的最大問題是送達。有的是持卡人正常變動聯系方式後沒有及時與銀行聯系,有的則是認為透支款數額不大,抱有僥幸心理,存在惡意變更聯系方式逃避債務的行為。如果無法正常送達,一方面是延長了審理時間,另一方面也難以得到順利執行。此外,有的銀行為追求發卡數量,對於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審核不嚴,也是案件增多的一個因素。該院在審理中發現,信用卡的透支人多為80後青年,這些人消費理念超前,希望享受高質量的生活水平,但由於收入水平有限,在透支後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償還,導致無法歸還欠款。
保險合同糾紛上昇
2005年至2007年三年間,和平法院受理的全部保險合同案件僅有23件,而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保險合同案件增幅明顯,累計受理涉及13家保險公司的93件案件。
康建茂指出,保險類案件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難以認定上。在人身保險合同案件審理過程中,有相當一部分的爭議在於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患病情況是否屬於先得病後投保。由於相關的業務操作不規范,很難證明投保人是否故意隱瞞病情。另外,一些保險合同的條款也存在語言難懂、內容復雜、格式條款安排不合理等問題,常常出現保險合同雙方對於合同條款理解不一致的情況,從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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