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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驚雷,總好過陰沈不雨的天空。我們期待『最後通牒』的現實效力,但這能否帶來三胺奶粉的最後『告別』,還有待現實檢驗。
『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兩年了,而我們依然面對著一個三聚氰胺陰魂不散的世界,在這場艱難的較量中,似乎『奮斗未有窮期』。最近,北京市、江西省有關部門都向三聚氰胺奶粉下了『最後通牒』:凡在9月30日前主動上繳問題乳粉的可免予處罰,對逾期拒不上繳的,將依法從重處罰並給予嚴厲打擊。此前,在福州、太原等地,也有類似舉措。
不可否認,這些『最後通牒』起碼給出了消滅問題奶粉的時間表,也表明了有關部門整頓治理的決心,相比『正在采取措施著手解決』之類的含糊其辭更有意義。然而,這樣的『最後通牒』並未贏得多少掌聲,反而引來不少網民拍磚。『值得期待,但也擔心。』一位網友這樣評論。
對問題奶粉的『最後通牒』有哪些地方讓人擔心?從各方反應看,最受詬病的是『9月30日前主動上繳可免予處罰』的規定。從程序正義角度來看,制售摻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本身就是涉嫌犯罪的行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發布免責通告,人為設置一個豁免日期,讓一些不法分子逍遙法外;再者,處不處罰,如何處罰,也不是由政府部門一家說了算,應該依法辦事,由法院來裁決,行政權力不能越俎代庖,包辦一切。更何況,國家質檢總局早就明確,對制售問題奶粉,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焉有因為『自首』而放一馬的道理?可見,免予處罰的規定,於法無據,於規不符,於理不通,於情不容,無論從哪個方面考量,都難以站住腳。
規則制定先天有缺陷,後天實施就難免尷尬。這種『最後通牒』的可操作性也值得商榷。對政府部門來說,用嚴懲重壓也好,以『寬大利誘』也罷,其實在執法心態上還存在對問題企業、不法商家的『覺醒幻想』。這就好比限令黃鼠狼主動交出偷到的雞,可能嗎?對不法分子來說,上繳問題奶粉本應是無條件的,現在既拋出了免罰的胡蘿卜,又祭起了重罰的大棒,這種『討價還價』的整治方案,無形中解構了規定的嚴肅性和公信力,使他們對查處力度心存幻想和僥幸,也使他們對自己的違法行為難有深刻反省,很可能在這次過關後重操舊業。對消費者來說,奶粉有沒有問題,本應由有關部門主動監測,及時公布,現在倒好,問題奶粉的暴露,需要不法商家的『自我檢舉』。『最後通牒』在福州實施時,就有消費者表示不解:『奶粉是不是三聚氰胺含量超標,需要檢驗,我們消費者是搞不清楚的。』
人們的擔心,還因為對運動式治理思維和做法的疑慮。此前的許多整治行動,大多注重一時的執法聲勢,而忽略了常態監管;疲於事後應付,疏於事先防范;期待盡快收效,而忽視了問題癥結,治標不治本。『最後通牒』能走出這種誤區嗎?由此我們不禁要反思,三聚氰胺這個『瘟神』之所以難以送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監管這個『鍾馗』還很不得力,尤其在主動執法、科學監管、嚴格問責、長效治理等方面,與滿足公眾需求,與應對食品安全領域日益紛繁復雜的風險,還存在不小的距離。
一聲驚雷,總好過陰沈不雨的天空。我們期待『最後通牒』的現實效力,但這能否帶來三胺奶粉最後的『告別』,還有待現實檢驗。掃除問題奶粉,固然需要企業的道德覺悟和自律,但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不斷的徘徊與蹉跎中,在人們的擔懮中,我們不禁要問,何時能徹底擺脫三聚氰胺的深沈陰霾?這是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面對的命運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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