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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13日從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獲悉,因觸犯非法持有槍支罪,渝北區興隆鎮南天門村村民庹某,被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隊采取了取保侯審的強制措施。
庹某原本希望購槍來打獵防身,沒想到買來的槍30年沒用了,還是因私藏槍支被刑事處罰。
8月28日,渝北交巡警支隊冉家壩平臺接到群眾舉報稱,興隆鎮南天門村村民庹某家裡藏了兩支火藥槍。冉家壩平臺民警隨後調查得知,庹某將兩支火藥槍藏在自家豬圈的牆洞裡。
30年前,庹某花了40元錢在渝北茨竹鎮半邊月村一村民處買來一長一短兩支火藥槍,用來打獵和防身。為了不被發現,庹某一直將槍支藏匿於自家的豬圈中。
8月30日,經渝北公安分局刑事部門物證鑒定:2支槍均是以火藥為動力、可發射鋼珠的火藥槍。盡管槍支藏匿了30年,但仍可以正常發射彈藥,具備殺傷力。庹某涉嫌私藏槍支罪,被采取了強制措施。(記者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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