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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成立13年來,以方便當事人訴訟,有效化解當事人矛盾為著眼點,積極探索交通事故糾紛調處新機制,取得了明顯成效。十三年來,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5000餘件,為當事人挽回各類經濟損失3000萬元,解答群眾諮詢4600餘起。
一、設置專門機構,突出專業特色
針對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呈上昇趨勢,且處理難度加大的實際,為方便快捷審理好此類案件,武清法院與公安武清交警大隊積極協商,於1997年1月,在公安武清交警大隊設立交通巡回法庭。從原民庭抽調2名業務骨乾,長期派駐交警大隊內的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審案,就地調解,大大縮短了審判周期,方便了當事人訴訟。自2009年12月起,為不斷總結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經驗,統一執法尺度,該院成立民事審判第三庭,配備精兵強將,添置辦公設備,專門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充分體現了專業化、規范化的特點,為優質高效審理好交通事故案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落實司法為民,注重弱勢維權
交通事故不僅造成受害人身體上的傷痛,也造成了身心上的疲憊,往往由於不熟悉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而多次往返於交警隊和法院,耗費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為減少當事人的訴累,巡回法庭法官案件審理提速,從簡化立案手續入手,對於在交警隊沒有達成調解協議的,直接在巡回法庭立案,審查。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當即開庭,減少了中間的多個環節。同時,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文化差異,針對當事人法律知識欠缺、證據意識不強,加強訴訟指導,專門設計格式化訴訟樣本和簡易證據清單,下發訴訟指南,方便當事人訴訟,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為不方便群眾就賠償標准、責任劃分等方面諮詢,交通巡回法庭每天安排一名法官專門接待群眾,釋法答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讓群眾心中有數,知曉輸贏的機率,也為調解成功打下基礎;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為當事人提供切實有效地服務。
河南來津務工人員趙某在一次車禍中受重傷,肇事方墊付少量醫療費後便不知去向。由於籌集不到足夠的錢為趙某做手術,從原籍趕來的趙某之妻心情焦急,眼看病情垂危的丈夫,在天津舉目無親的她一是陷入迷茫。巡回法庭接到案件後,立即協同交警趕往涉案保險公司協調,僅一天時間就將保險公司墊付的2萬元送到受害人家屬手中,使趙某及時得到醫治。趙某之妻感動地說:『這是救命的錢啊,太謝謝你們了』!
三、堅持調解優先,力求實現雙贏
巡回法庭始終把『調解優先,案結事了』做好工作的准則,把調解貫穿於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促成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機會,引導當事人把調解作為主張權利的首選,注重因案而異,針對不同身份、不同類型的案件當事人,因勢利導,掌握當事人心理,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圍內尋找共同點,靈活運用調解手段,注重以情動人,以理服人,利益協調之間尋求平衡點,針對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切入要害,有針對性進行調解,使當事人雙方各得其所。同時,拓寬調解渠道,動員多方力量,協助共同做雙方調解工作,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意見。
四、聯袂協同作戰,提高工作質效
交通巡回法庭在充分發揮訴訟調解主渠道的同時,與交警密切配合,實現交警行政調處與司法審判的無縫對接。首先是規范工作程序上的銜接。凡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先由交警進行行政調解,對於不能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引導當事人到巡回法庭立案,並將所有卷宗材料連同所扣車輛一並移交巡回法庭,並向法官介紹案情,使法官全面了解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巡回法庭敦促肇事方交納足額保證金後提車,否則會對事故車輛采取保全措施,保障受害人的權益及時兌現。其次是加強工作上的交流、溝通。多年來,交通巡回法庭與交警隊建立重大疑難案件聯席會制度,做到交警在辦案中有拿不准的法律問題,可以隨時向法官諮詢,法官有對事故細節、現場圖等不明白的地方,也隨時請教交警;法官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定及事故處理上的一些新標准以及案件審理中的新動向及需要注意的問題及時與交警溝通交流;交警遇到一些重大疑難案件,特別是涉及到當事人主體的確認,提前與法官溝通;對於交警隊未認定事故責任的案件,法官與交警共同探討,確定最佳賠償比例;在處理信訪上,交警隊與巡回法庭密切配合,做好信訪人的法律釋明和思想疏導工作。通過相互學習溝通,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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