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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物部門到國土部門,從紀委到監察部門,制度中設置的防范屏障基本上全面失效,監管在內部人面前全面失守。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蔡國故城牆』旁不足50米處,建起一幢樓房,這明顯是非法建築。據群眾舉報,建房的是河南省上蔡縣紀委、監察局等部門的7個領導,城建監察來查過,但管不住。(9月14日《東方今報》)
筆者並沒有驚訝於縣領導竟敢合伙在文物旁違規蓋樓——前有雲南大理填平風景名勝情人湖違規蓋別墅的案例,上蔡此舉算不上新聞了。最讓筆者驚訝的是,一道道防范、約束和監管違法建築的制度,竟在縣領導面前完全失效,法律形同虛設,制度如同擺設,違法蓋樓從土地審批到准建文件一路綠燈。
首先是文物部門給他們的『准許建造文件』。按法律規定,像蔡國故城牆這樣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旁,禁止修築這樣的建築。可也許因為他們是領導,有內部關系,便鑽了『臨時建築』的漏洞,順利從文物部門拿到審批手續。防范違法建築的第一道屏障,就這樣輕易被突破了。
然後是國土部門的失職。據報道,建房的地是村民組長悄悄轉讓給7位縣領導的——在這個過程中,土地以公益的名義,用最低價從農民手中征走,然後土地用途從公園建設改為房地產開發,又被村組織買回,最後偷偷轉賣給這些官員。這番偷梁換柱的交易,竟得到了國土部門的承認。
城建監察部門看似負責,在接到舉報後幾次來查,但管不住,隨後也就不管了。它怎麼如此溫柔呢?顯然是忌憚於領導的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它便有了『想查,又不敢真查』的曖昧舉措。不動真格,只是象征性地阻攔一下,於是,城建監察這道監管也就失效了。
除了這些部門,還有紀委、監察、審計等部門本應對官員違法建房行使監管之職,可是,合伙建房的7位縣領導中,就有上蔡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局副局長,還有縣審計局的領導——紀委與監察部門的領導本就深陷違建丑聞中,怎麼能指望他們自己監督、查處自己?
因為違法者是領導,從文物部門到國土部門,從紀委到監察部門,制度中設置的防范屏障基本上全面失效,監管在內部人面前全面失守。最後不得不依賴媒體的曝光,纔讓這個丑聞得以披露。監管制度的全面失守,這又是一次『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鮮活案例。(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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