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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從市物價局獲悉,經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救援拖運有限公司決定適當降低救援拖運收費標准,並重新修訂了《天津市救援拖運收費管理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10月1日廢止,其中部分收費項目標准有所下調。
部分收費標准下調
在復雜作業類別中,2噸以下(含2噸)貨車、10座以下小客車及排氣量2.0以下的轎車由1600元下調到1200元。11至19座客車及排氣量2.0(含2.0)以上的轎車由2600元下調到2100元。2至5噸(含5噸)貨車及20座至49座大客車由2800元下調到2300元。5至10噸(含10噸)貨車及50座以上的大客車由3800元下調到3500元。10噸以上貨車及特種大型車輛從4600元下調到4400元。另外,特種作業中的二輪摩托車從100元昇至400元,其他標准不變。
到現場未作業收取50%空駛費
實施救援拖運作業的范圍在10公裡(含10公裡)以內的,按照《天津市救援拖運收費標准》收取相應的費用。公路和城市道路救援拖運距離(指作業地點與停放地點的距離)超過10公裡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0公裡(不足10公裡按10公裡計算)加收100元。解體車載物資每輛收費200元,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噸加收50元,不足1噸按1噸計算。
作業現場為『距高壓線三米以內』『在高速公路或平原道路狹窄不足12米的路段以及山區道路』『在雪、霧惡劣天氣或結冰道路』『在橋梁、涵洞上實施救援』『夜間(指22時至6時)實施救援』和『車輛側翻、仰翻或超過核定載質量的30%至1倍的車輛』這六種情況為復雜作業。具備兩種以上復雜作業條件的,不得疊加重復收費。
具備『掉入河流、河溝的車輛』『裝載危險品或易燃易爆品的車輛』和『超過核定載質量1倍(不含1倍)以上的車輛』的為特種作業。同時具備兩種以上特種作業條件時不得疊加重復收費。同時具有特種作業和復雜作業條件時,按照特種作業的收費標准收取。接受委托的救援車輛已達現場,但未實施作業的,按故障車拖運收費標准的50%收取空駛費。
各項收費有『准譜』
按規定,搬挪並運送屍體每具400元;下水打撈屍體每具500元;潛水打撈屍體每具800元。非機動車為自行車的每輛20元;三輪車每輛50元;畜力車每輛300元。
實施救援拖運需租用設備施工的,由救援拖運公司參照相關行業的收費標准向當事人據實收取。受客戶委托,開展上述救援拖運服務內容以外的其他業務時,可采取雙方協商的辦法確定收費標准。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委托拖運違章車輛,參照故障車拖運費標准收取。(作者:黃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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