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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
紅網郴州站9月15日訊(記者王亞斌)9月15日,郴州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倍受社會廣泛關注的郴州天湖爆炸案部分案犯的主要犯罪事實及法院判決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主犯蘇加利今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2003年12月23日上午十點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停車場發生爆炸案,臨武個體礦老板周兵元和提炸藥包的臨武農民陳建文兩人當場死亡,多輛汽車被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公安機關經周密偵查後,確定此案系臨武縣原盈達選礦有限公司董事長周龍斌,臨武縣農民蘇加利、鄧春旺等人所為。犯罪嫌疑人蘇加利、鄧春旺、周玲飛、盧雄英等4人相繼被司法機關控制並依法逮捕,但同案人周龍斌一直在逃沒有歸案。本次司法機關依法作出判決的是只涉及本案的蘇加利、鄧春旺、盧雄英、周玲飛等四名罪犯(均已生效)。
2008年5月5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天湖爆炸案一審開庭,在法院查明犯罪事實後,於5月16日一審再次開庭宣判:蘇加利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鄧春旺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盧雄英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周玲飛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蘇加利、周玲飛不服判決,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12月10日作出終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對被告人蘇加利的死刑裁決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依法核准了蘇加利的死刑判決並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死刑執行命令,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令於9月15日對蘇加利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