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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9月17日訊
房產商拍得土地後通過改變建設用地的容積率、建築密度等規劃條件以謀求更大的利潤空間,這種行為將被明令禁止。昨天記者從市建委規劃管理局了解到,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住宅、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不得提高規劃條件確定的容積率等。同時規定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需經主管部門批准並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金。
容積率等一律不變記者了解到容積率、建築密度等規劃條件直接關系到地塊的開發利潤,因而有的開發商在拍得土地後,往往想方設法提高地塊的容積率或建築密度以建造更多的房子。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明確禁止上述行為,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住宅、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改變規劃條件確定的用地性質,提高規劃條件確定的容積率、建築高度或者建築密度,降低規劃條件確定的綠地率,或者減少規劃條件確定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
『這就意味著條例施行後,房產商除非是把土地交回去再重新投標,否則就只能按這一地塊當初掛牌時的規劃條件建設,不能申請修改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等。』市規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也有望杜絕隨意改變規劃高度、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現象。
若建設單位一意孤行、未按規劃許可建設,條例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廠房變酒店將走向有序市區不少餐飲用房均利用原來的閑置廠房,這種『退二進三』騰籠換鳥的做法既能利用原來老廠房又有利於調整產業結構,但目前還沒有相應的規劃對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致使一些房屋用途的改變有些隨心所欲。
即將實施的條例對這種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特別是將住宅變為經營性用房的現象進行了規范,提出確需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應當經市、縣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符合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並按照規定交納土地收益金;同時還應征求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尤其是把住宅改成經營性用房的,應當征得鄰居的同意,這就意味著如果隔壁的住宅變成了小賣部,對面的房屋辦起了公司……面對這種影響自己生活的事情,今後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不』了。
條例還規定,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期限屆滿確需延續的,可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每次延續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據嘉興日報徐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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