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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錢江晚報9月17日報道昨天上午,(浙江)舟山市定海區委原副書記,區委政法委原書記虞軍明因涉嫌受賄犯罪一案,在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舟山市紀委組織全市200餘名領導乾部到庭審現場旁聽,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據了解,虞軍明在1999至2010年期間,先後擔任定海區馬嶴鎮黨委書記、定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市臨港工業區管委會副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和定海區委副書記、區委政法委書記。
舟山市檢察院公訴稱,在虞軍明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接業務、土地規劃、費用減免、緩繳、政策協調、戶口遷移等方面給予照顧和支持,先後19次收受賄賂,財物共計人民幣623753元。
案發後,虞軍明共退出贓款27萬元,檢察機關追繳贓款1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虞軍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鑒於虞軍明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退清了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當庭以受賄罪判處虞軍明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通訊員周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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