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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瀟湘晨報》報道男友看上了自己的母親,最終成為自己的後爸,而這段在當時就不被看好的姐弟戀,最終換來了一份離婚協議書。
侯某,男,1970年出生,5歲時母親病逝。田某,女,1956年出生,獨自一人將女兒帶大。
1994年的一天,田某18歲的女兒去相親,帶回了二十幾歲的侯某。田某越看越喜歡,侯某有時比對女兒還好。從小就缺乏母愛的侯某面對田某的母愛式關懷,不禁動心了,立即與其女兒分手,並要求與田某結婚,田某一口拒絕。但侯某卻不肯放棄,這一追,就是近3年。1997年,田某見其情真意切,便不顧家人反對領了結婚證。
婚後,只要侯某與年輕女性接觸,田某就懷疑其在外有女人,大吵大鬧。侯某家也一直反對。此後,侯某決定外出打工,兩人開始分居。
今年,侯某一紙訴狀至法院,要求離婚。田某不乾了:『我都50多歲了,男人是搶了女兒的,現在女兒把我當仇人,其他兒女也對我有成見,我老了怎麼辦?』法庭上,田某哭著求侯某,堅決不離婚。而侯某決心已下:『年齡懸殊太大,堅決要離!』
最後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侯某給田某提供20000元的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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