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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楊小姐告訴記者,她前兩天將剛買的手機遺失在出租車上了,由於沒有索要出租車票自知尋回無望。但有天逛論壇時,發現有人在網上拍賣跟自己丟失的手機同款的手機,拍賣時間跟自己手機遺失的時間吻合,楊小姐懷疑被待價而沽的手機正是自己丟的那部。於是便以購買為由跟拍賣者取得了聯系,想通過當面驗貨看看到底是不是自己丟失的手機。因為每部手機序列號都是唯一的,結果她偷偷一查,發現那部手機就是她丟的。『我告訴他,這部手機是我的,我有證據。但他卻矢口否認,並拒絕歸還,並揚言「是你的又怎麼樣,我撿到的就歸我」。』楊小姐非常氣憤,『明明是我的東西,他怎麼能隨便佔為己有呢?這也太沒品德了吧。』
『民間認為撿到東西就是自己的,但法律上這種行為可能構成犯罪。市民撿到他人財物應該無條件歸還。』津濱正通律師事務所李娜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民法通則》有關遺失物的規定,拒不歸還他人遺失物屬於不當得利,失主可向法院起訴。(記者張文弟實習生吳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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