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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來津經商的趙女士在塘沽高辛莊一帶租了一間平房。由於地處城鄉接合部,流動人口較多,趙女士頗為房子的安全問題擔懮,於是希望房東能為其安裝防盜門。但是,由於他們的租房協議中並未對此問題作出規定,因此,究竟該由誰來付款的問題趙女士和房東一直爭執不下,防盜門也一直未裝上。直到12日趙女士家中被盜,房子的安全問題就成了她的一塊心病。
『房東收了房租後,有義務按照協議為房客提供房屋使用權,但沒有義務保證房客的財產安全。』華陽律師事務所的潘小鋒律師明確表示,如果房東和趙女士的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要為趙女士的財產權負責的話,趙女士就無權要求其索賠。因此,對於防盜門的安裝問題,雙方只能采取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從法理角度來講,房東可以為趙女士安裝,但是有權多收取部分防盜門使用費。趙女士如要自費安裝,房東無權阻止。
目前,房東已經和趙女士達成一致,表示如趙女士安裝防盜門,他會負擔大部分款項。(記者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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