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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9月16日晚,南寧市友愛村解元三巷內發生一起涉槍命案(本報9月18日第6版曾作相關報道)。案發27個小時後,西鄉塘警方快速破案,於9月18日零時,在興寧區某網吧內將嫌疑人梁某抓獲歸案。
令人驚訝的是,此案嫌疑人梁某不僅為這樁命案謀劃多年,且讓他做出這個決定的原因,僅僅是因為『他(受害人)老是捉弄我』。9月18日,梁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小巷內突發凶殘命案9月16日晚9時許,南寧市西鄉塘公安分局衡陽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友愛村解元三巷內,剛剛發生了一起涉槍命案。
民警在現場觀察到,案發地位於一條約5米寬的小巷內,巷子內燈光昏暗,而死者所在位置更因沒有路燈而顯得一片漆黑。經仔細查看死者受傷部位,民警發現其不僅背後腰椎處中了一槍,且喉嚨還被用刀凶殘地砍斷。
作案手段如此凶殘,殺人者定是一心要置受害者於死地,是什麼人和死者有如此的深仇大恨呢?
初步判斷為報復殺人警方一方面迅速對死者的身份以及其社會關系展開調查,一方面對發案現場進行了大量走訪。經查,死者姓韋,男,42歲,系忻城縣人,已在南寧市西鄉塘區友愛村內租住多年,生前在南寧市某銀行當保安。
通過對韋某手機內電話進行逐個排查,以及對韋某身邊所有社會關系人進行調查,辦案民警很快排除了情殺及經濟糾紛的可能,並判斷極有可能系報復殺人。
而經現場走訪,民警發現,由於案件發生在這條狹窄安靜的小巷內,因此發案時,大部分附近居民都聽到了『呯』的一聲槍響,時間在晚上9時左右。而案發時的一幕,被一名住在附近的老太太全程目擊。
目擊者辨出嫌疑人老太太告訴民警,當晚9時許,她剛從外面回到家門口,正准備掏鎖匙開門,卻突然聽到身後響起『呯』的一聲巨響。她轉身一看,發現在距離自己兩三米遠的地方,一名身著紅衣的男子迅速衝上前,拔出腰間的一把刺刀,朝已經倒地的受害人喉嚨處猛砍了一下,之後快步朝巷子的東邊逃去。
老太太雖被嚇得不輕,但還是記下了這名紅衣男子的體貌特征:身高1.65米左右、30歲上下的年紀、身材壯實偏胖、短發。果然,民警根據這條重要線索、沿著嫌疑人逃跑的路線一路走訪下去,發現當時沿途不少人都看到了這名奔跑的嫌疑男子。
不久,辦案民警便將死者身邊所有關系人的照片一一打印出,並拿給目擊者進行辨認,結果在一堆照片當中,目擊者直指其中一名姓梁的男子稱:『就是他!』
經查,梁某,28歲,都安人,在南寧某銀行做保安。
9月18日零時,在興寧區某網吧內,民警將梁某抓獲歸案,隨即又在其住處搜到作案工具:一支15厘米長的自制槍支以及40厘米長的刺刀一把。
行凶後燒掉血衣梁某落網後供認,案發當晚,為避免衣服染上鮮血後引人注意,早有預謀的他刻意穿了件紅色的T恤、帶著槍和刀來到韋某家中,並借口去玩將韋某『釣』了出去。
當兩人途經案發的小巷內時,梁某故意放慢腳步走在韋某的身後。趁韋某不注意,梁某迅速掏出隨身攜帶的槍支,並對准韋某的背部,點燃了導火索。當韋某被擊中倒地後,梁某又衝上前用刺刀砍斷了韋某的喉嚨。
行凶後,梁某邊將身上沾滿鮮血的紅衣脫下,邊跑回韋某的住處騎上電單車逃回了家。到家後,梁某第一件事就是燒掉了血衣,之後便逃到某網吧躲了起來。
到底是什麼樣的深仇大恨,讓梁某對韋某下此毒手?兩人是什麼關系?梁某接下來的供述,令辦案民警們大吃一驚。
積攢了12年的怨氣原來,這起命案已在梁某的心中謀劃了12年之久,那時,他纔只有16歲。梁某回憶說:『我在1998年認識了韋,在交往過程中,他時常捉弄我,他和他的朋友們也總是欺負我,看不起我。所以從那時起,我就開始想要報復他。』
『但由於我的精神一直不太好,身體又有病痛,我知道自己打不過他,所以直到2006年,我開始有了殺死他的念頭。我總有個感覺,自己一定要殺了他纔能過得好!』於是,表面上,梁某還是和韋某保持著朋友關系,但暗地裡,梁某卻一直在為殺韋某做准備、等時機。為制造殺人機會,梁某曾多次以去『找樂子』為由將韋某釣出去,但都因故沒有得逞,最後還不得不為韋某『埋單』。
今年7月,梁某再次拿著早已准備好的自制槍支及刺刀,來到韋某家中,趁韋某轉身背對自己的一刻,梁某舉起槍對著韋的後腦勺,並迅速點燃了導火索。正當他以為自己終能如願以償時,槍卻在這一刻出了故障,沒有響。當韋某轉過身時,梁某很快故作鎮定地將槍交給韋某說:『我從別人那裡弄來一支槍給你玩玩。』韋某不僅沒起疑心,還接過槍玩了一會。
對此,刑偵一大隊的中隊長甘霖惋惜地說:『如果當時韋某能意識到私藏槍支屬違法且具有一定危險性,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這一情況,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悲劇了。』
嫌疑人自稱曾有精神病史讓辦案民警感嘆的是,原本以為這樁命案的起因是深仇大恨,審訊後纔知都不過是些小過節。甘霖說:『比如出去吃飯時,梁某多埋了幾次單,或是韋某等人到梁某住處時,隨意坐他的床……當我們問梁某死者生前到底是怎麼欺負他時,他說出的都是這樣芝麻綠豆大的事。』
審訊結束,民警讓梁某在問話筆錄上簽字,梁某不同意簽,聲稱『除非你們馬上讓那些捉弄我的人全部伏法,我纔簽字!』民警告訴記者,梁某自稱曾有精神病史,下一步,警方將對梁某作精神病司法鑒定,但根據法律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同樣應當負刑事責任。(南國早報彭寧莉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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