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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
——拆遷悲劇,何時不再重演?
主持人(董倩):
歡迎收看《新聞1+1》。
今天我們來關注拆遷,與此相關是兩件事情:首先是南京最近出臺了一個拆遷問責的新規;另外一個就是江西宜黃的暴力拆遷。首先我們還是從南京開始。
(播放短片)
解說:
1、因監管不力,造成轄區內出現大面積違法建築、產生惡劣影響的;
2、搭建違法建築,拒不拆除的;
3、阻撓、抗拒依法拆違、拆遷的;
4、對拆違、拆遷工作中存在的重要問題,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理,引發群體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5、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在拆遷管理中出現上述五種情況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職後處理。
這就是南京市委市政府出臺的拆遷問責新規,它的全程是《南京市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拆違和拆遷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楊平(南京市監察局副局長):
在具體的拆遷過程當中,我們發現我們一些黨員和國家乾部存在著一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的現象,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們的拆遷管理,要保護在實際的征地拆遷過程當中,群眾的合法權益,不能等到矛盾發生了以後,你再去制定向的措施那是為時已晚了。所以我們有一個防患於未然,規范在前的工作考慮。
解說:
地方政府出臺規定對官員進行拆遷問責,南京的做法在全國並不多見。事實上,我國多個地方也曾頒布過各種拆遷問責辦法,但是被問責的多是因官員拆遷工作推進不力。而細讀南京的此次新規,它們把在各種暴力拆遷中負有相關責任的官員,也作為了問責的對象。
楊平:
我們說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根據它的責任人而定的。如果說這個責任人是高一層的當和領導乾部,我們依舊問責,所以不存在這個問責只對基層的領導乾部。
解說:
而在今年的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其中也明確規定了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
國辦的通知被輿論普遍看作是在法律修訂空檔期的應急補缺。在新的征條例尚未出臺的背景下,各地損害群眾利益的暴力拆遷時有發生。而針對國辦緊急通知的拆遷問責,一些地方也是下有對策,並未真正落實。
字幕提示:
2010年5月16日新聞
新聞主持人:
在自己的家裡睡得更香,房子卻被人拆掉了,5月13日,河南開封市鼓樓區郭曉蔓一家就遭到了這個事。
郭曉蔓:
沒有協商好,就這樣什麼都沒有說,那天什麼手續都沒有拿,就來了人,就強行把我家(拆了)。
字幕提示:
2010年7月24日新聞
新聞主持人:
是一個新農村住宅小區,總共有502棟嶄新的樓房,它是村民們和村集體歷時5年的時間,投入3個多億的資金建起來的。但是前不久這個剛剛建起來的新村,突然通知必須得拆掉。
李雄(宏仁村村民):
不簽字,他們就把人家的工作給退了,就壓下來。
記者:
就不讓上班。
李雄:
就告訴單位就不要他們上班。
解說:
國土資源部日前也下發通知,整治土地和礦業權交易市場,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一表重要規定是,2011年3月底前,土地儲備機構必須以其下屬和掛靠的從事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的機構徹底脫鉤,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都不得直接從事土地一級市場的開發。
主持人:
南京的這個新規,按照他們自己的說法是希望能夠針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去嚴格約束他們在拆遷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你首先評價一下他們的這種做法。
白岩松(評論員):
首先,我們全社會都在關注拆遷這樣一個問題,因為屢屢地發生大家不願意看到的惡性,甚至讓人非常難過的這樣的拆遷過程,或者說暴力拆遷導致的悲劇。而從大家期待的新法、新規的角度來說,現在正處在一個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時候。為什麼這麼說呢?大家期待之中的新的拆遷條例,現在還處在懸而未決,雖然屢有新的精神透露出來,但它畢竟還沒有變成一個可以實施的新的法律法規。
國土資源部規定明年4月份開始,地方政府不能介入到拆遷,也處在是明天時。正在這樣一個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時候,很多的地方可能就會有兩種應對:一種是我提前以人為本,然後以一種更先進的執政的理念,我按照未來的精神去執行這個拆遷工作當中,去約束它;還有一種就是,既然新的法律法規還沒來,我趁著還有這麼一段空檔期,我趕緊去蓋,反正追責也很難。因此,在我看來,南京出臺的這個規定有點像前者,它既有讓人感覺非常積極的一面的因素,比如說一個是針對著行政就是黨內從嚴,還有國家工作機關的是從嚴;另一方面,也有要提醒和讓人擔心的一面。
主持人:
我仔細看了一下從報紙上能夠看出來這幾條,我有幾條實在是看不明白,不妨我們就看一下,第三條尤其看不懂。
白岩松:
第三條是阻撓、抗拒依法拆違和拆遷的。首先我們要說的是,大家可能會覺得這個怎麼解讀呢?是如果出現了阻撓和抗拒依法拆違拆遷的就撤官員的職?不對,我覺得這是大家的一個誤讀。別忘了,南京的這個針對的是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就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假如你阻撓、抗拒依法拆違和拆遷的,你就要被追責,是指的這個意思。也就是說比如你是黨員,你是國家工作機關的工作人員,你就不能自焚,你就不能阻撓,因為這有依法二字。但是這一點的確有的人就會提出一種擔心。其實在法律的面前應該是人人平等的。雖然是黨內從嚴,或者說國家機關從嚴,既然你是依法拆違和拆遷,就用法律去處理它好了,為什麼提前還要有一個黨內的更嚴的規定。
另外,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說,這會不會給別人一種暗示,就是說黨員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能阻撓和抗拒依法拆違、拆遷,我不是黨員,我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可以。就像計劃生育一樣,現在好多人會說,你只要是黨員,你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你絕對只能生一胎,但是你是私營企業主,或者說你不在剛纔說的這個范疇之內,你就可以生二胎。結果就會導致我們生活中有很多人在生二胎。
主持人:
那我們再看其中一條,就是對拆遷的過程中存在的這個重要問題,沒有有效處理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責任,這裡面會不會也留下一定的空間?
白岩松:
對,所以我剛纔說,首先要先說它非常積極的一面,積極的一面在哪裡呢?就是它黨內從嚴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從嚴。另外它有一個提前量,既然前不著村,後不著店,新的法律法規還沒出來的時候,我得先提前去約束,這一點很重要。約束的是公權力的很多人員,黨員或者說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
第二點非常重要,它在意在源頭上去解決問題。就是說你別出現這些問題,你說搭建違法建築拒不拆除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你別給我出這種事,爭取在源頭上去解決。
但是的確像你所說的,到了第四條的時候,你就會說,對拆違、拆遷工作中存在的重要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理,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這主要針對的就是行政的領導。假如說我願意說,我們很多的行政領導假如說是我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不出現這樣的情況,他在第四條中看到了這一點,那我覺得是積極的。可是假如說有些人員是沒把重點放在這兒,而把重點放在了哪兒呢?放在了我要想盡辦法壓住別出群體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我會阻止你上訪,拒絕透明度,我爭取把這個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就糟糕了。所以我希望,大家也希望,這樣一個出臺有積極因素的,南京出臺的東西,是往積極的層面去走,而別讓有些人去解讀出另外可鑽空子,甚至向相反反向去走的一種因素,因為他會意識到,這可能會撤掉我的烏紗帽,讓我的利益受損,那我更得蓋住它,或者說用其它的手段不讓出現,而不是說我改進工作方式,我以人為本。
主持人:
但既然我們作為局外人,不是局內人都能夠解讀出其中的空間,那如果身處其中,他在真遇到事的時候,他不有更大的空間去解讀嗎?
白岩松:
所以這個時候就是說他需要在實施的時候,還有相關的細則。另外,畢竟作為一個,我覺得在全國的很多地方,現在依然處在關於拆遷問題的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地方,那南京起碼它向前邁出一步,它開始去約束一部分人,尤其約束公權力當中的人,更希望在源頭上制止。
你比如說,因盡管不力造成轄區內出現大面積違法建築,產生惡劣影響的。這針對的是誰?這針對的就是地方的官員,這就讓你想起廣州的前一陣子拆二沙島的問題。假如這個問題將來在南京出現這個問題的時候,那就是不是看你去如何把它的違章建築拆了,而是先處理你,我得先免職你,因為憑什麼在你執政和作為官員期間,讓你的轄區內出現了大面積違法建築,這就從源頭上爭取去解決問題。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其中的幾條約束的是領導,地方的領導和執政者。但另外一方面約束的是什麼呢?就是你是被拆遷的一方,但你是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所以在這一點上,我覺得我們作為媒體也會謹慎,因為他也有公民的權利,假如賦予他我是依法要拆你,可是背後其實有不是依法的東西,那是不是它是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就要堅決執行,犧牲自己的利益呢?所以在這一點上,我們還希望進一步地聽到更清晰的聲音。
主持人:
好,我們看罷了南京在拆遷這個問題上往前的一步,接下去我們再繼續關注江西宜黃在這個問題上往後的這一步。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十天前江西宜黃
又一起因拆遷引發的自焚事件
不幸發生
3人當場被燒成重傷
解說:
一起強制拆遷,一個家庭無法挽回的悲劇。刺眼的火灼傷的是所有人的內心。最近一段時間,9月10日在江西宜黃發生的事件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每一個人都在問,這樣的事件我們真的無法避免發生嗎?
(新聞短片)
新聞主持人:
江西撫州市委17日晚對宜黃縣『9•10』拆遷自焚事件當中的8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決定,其中負有重要責任……
解說:
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被立案調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副縣長李敏軍被免職,立案調查。一場10天前的悲劇,對於責任人的處理正在進行。但就在上級政府做出處理決定的幾個小時候,宜黃『9•10』拆遷自焚事件中,被燒傷的79歲的葉忠誠,終因傷勢嚴重而死亡。
(電話采訪)
劉長(《新世紀》周刊記者):
他們在這個事件當中的處理有兩個動作,一個就是對這個責任人的追究這一塊,有免職的,有立案調查的,還有就是他們在事後開了一次會,然後會後一個下發了一個緊急通知,就是進一步嚴格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解說:
針對江西宜黃的這個處理決定,今天眾多媒體紛紛在重要版面做出報道:
《新華每日電訊》發表評論說:在經歷了一連串的觸目驚心的『暴力強拆』『被拆遷人自焚抗爭』場面之後,宜黃縣的上級江西撫州終於公開作出對『8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決定』。
這或許表明,宜黃縣『9•10』拆遷自焚事件正在經歷一個根本性的重大轉折由『惡性』轉向『良性』,由『不義』轉向『正義』。
在最近三年八起拆遷悲劇中,沒有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追究的背景下,這樣的處理結果似乎讓公眾看到的某種決心。但是就在此前一天發生的幾場圍堵事件,卻再一次令人困惑。
9月16日,宜黃自焚事件中傷者的兩個女兒上訪,卻被當地組織的數十位乾部圍堵在南昌機場。最後他們不得不躲進女廁所,用手機向媒體求救。對此,《人民日報》發表時評:圍堵無助於化解矛盾。文章這樣寫道:當女廁充當起公民討要說法的最後屏障,我們既驚訝於一些地方乾部法制觀念的淡薄及其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漠視,也不禁感嘆當地有關部門的『快速反應能力』:倘若在『9•10』事件之前,也能如此『給力』防范自焚,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了。
而今天的新華時評則這樣評論說:從媒體屢屢曝光的暴力拆遷事件來看,總脫不開地方政府甚至是相關領導的影子,或者由地方政府部門直接聯合成立強拆隊,或者委托社會力量對手,自己背後橕腰,這種權力的濫用,不僅與依法行政背道而馳,更是一些悲劇發生的根源。
宜黃拆遷事件無異於一面鏡子,照出了部分乾部扭曲的政績觀和急功近利的衝動,種種類似拆遷行為,打著諸如公共利益的幌子,不顧群眾權益,通常都有急功近利、早出政績的衝動,忘記了應該『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根本要求。
悲劇已經發生,輿論更加關心的是追究相關責任人、處理具體官員並不是目的,也不應該是事情的終點,而目的和終點是,如何從法制建設的源頭健全和完善相關征地拆遷制度,讓那些打著各種各樣旗號,實則損害群眾利益的拆遷悲劇,不再上演。
就在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再次召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專家研討會,其中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程序、補償標准,爭端解決機制,強制拆遷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下采用怎樣的規范等等問題,都是專家們深入討論的焦點。在宜黃事件發生的背景下,對於此次研討會和隨後可能發生的變化,全社會都在期待著,而正是在這樣的期待中,我們也看到了南京市政府率先出臺地方性的拆遷問責新規,這同樣是我們希望的一個好的開始。
主持人:
在江西宜黃一邊又死一傷,一邊是一大串的官員被處理,應該說沒有更壞的結局了。
白岩松:
事後的處理遠遠不如事前的預防,因為事後的處理結果已經釀成了,就像你說的,一方面是一死一傷,這已經很難再去逆轉了,另一方面,這8名乾部全部下去了。
你看《人民日報》今天的人民時評,它說:圍堵無助化解矛盾。它其中有一句話,最近三年八起拆遷悲劇當中,沒有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
首先,我們願意欣慰地看到,這次終於有了,而且一下子就八個,過去是三年八起沒有一個,這回是一起就處理了八個,但是打平了嗎?沒有。可是我希望這起處理會成為一個新的案例,告訴今後有可能還采用這種手段強拆的官員,恐怕你要提防一點,因為人們已經接受了這樣一個結果。就是說,假如出現了制造悲劇這樣一個結果的時候,一把手是要被追責的,所以他可能就要約束自己的行為。
從事前的權力膨脹,到事後迅速處理,把權力給取消,落差太大了。如果事前能夠有很多東西讓他的權力不膨脹,被約束,何必會事後釀成雙方面的悲劇呢?
主持人:
拆遷,如果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它有很多的想法,我為什麼要拆遷,可能我為了城市的發展,為了讓老百姓受益,但是最終你看在宜黃。
白岩松:
什麼是讓老百姓受益呢?我覺得從國家的角度來說,從黨的報告的角度來說,這幾年已經翻來覆去,咱們都說了,各界都說了無數遍了,以人為本四個字。然後更早了,從毛主席那時候早就開始說了,叫為人民服務,那不能變成為人民幣服務吧?要重新回到原來的起點,叫為人民服務。
那什麼叫以人為本呢?我們再說細一點,你要以生命為本,以人性為本。所以如果真的能夠詳細解讀清楚、明白了黨中央、國務院,或者說是這個時代在強調以人為本,含義首先你得以生命為本,以人性為本,會釀成一個又一個這樣的悲劇嗎?所以有的時候我們很好的一些提法,恐怕到地方,在人民幣的面前,人民的權益就被好多人走了樣了。
主持人:
你剛纔反復強調以人為本,以人性為本。但是在真實的地方拆遷過程當中,會遇到有些人,他也許提出的價錢可能是超出了……
白岩松:
我覺得這就需要接下來的時候,包括拆遷條例和相關的法規給予大家一個更加清晰的答案,問題在於,現在畢竟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你先用什麼樣的精神,所以我再去說,要以生命為本,以人性為本。也許被拆遷的一方有他存在的問題,但是你不能面對生命遭受如此的這種摧殘,你想想人家會說是我死給你看來阻止你,這已經不是一個假的,而是真的,這已經不是阻撓的問題,而是捍衛權利的問題。所以任何官員心中要有一種生命至上和人性至上原則。
更何況,你比如說今天的《人民日報》在強調,圍堵無助化解矛盾。16日的時候,當他的兩個姑娘要去上訪的時候,迅速就被堵住了,而且堵到了女廁所裡。看樣還是有預案的,看樣反應還是很快的嘛,看樣還是知道想在源頭去解決問題的嘛,但是如果這三點都回到了拆遷的過程當中的時候,問題難道不能解決嗎?所以我覺得在現在,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時候,各個地方政府應該以此為戒,然後采用更先進的這種精神,提前去跟未來的拆遷條例,包括執政理念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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