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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3個2000萬受賄目標原韶關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一審死緩
原廣東省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葉樹養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21日被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葉樹養分多次受賄人民幣964萬元、港幣880萬元,有人民幣16091314.4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間,被告人葉樹養在擔任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以及新豐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累計先後11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原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乾部姜海文,幫助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為賭博、色情行業提供保護,通過插手工程建設及工程建設招投標、插手礦山經營等,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孫某、陳某等12人賄賂款人民幣964萬元、港幣880萬元。被告人姜海文參與了其中180萬元的受賄行為,分得贓款人民幣28萬元。
另外,被告人葉樹養有人民幣16091314.4元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案發後,葉樹養、姜海文的贓款被辦案機關全部追繳。姜海文於2008年11月15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披露,葉樹養曾給自己定下這樣的『宏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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