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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狄慧)根據昨日出臺的《關於全面做好生活困難群眾幫扶解困工作的意見》,本市將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促進困難群體進一步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綜合參考就業狀況、勞動力市場價格、城鎮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在全市經濟發展的基礎上,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爭取每年調整一次,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增加收入。
今年起,本市將定期發布工資指導線等工資集體協商指導信息,指導企業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依照工資指導線的基准線、下線和上線,合理安排職工工資增長,實現職工增收與企業發展雙贏。企業應當在集體協商中增加職工加班費、中夜班津貼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努力實現工資增長向一線崗位、艱苦崗位和技術崗位職工傾斜。
此外,本市將每年根據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提高工資、社會保險和防暑降溫費、中夜班津貼、喪葬費等福利待遇標准。用人單位要根據當年頒布的標准及時支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各類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及本市的相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依法建立工資支付制度,並嚴格按照法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約定的支付日期按時足額支付,杜絕發生工資拖欠。
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要及時建立清欠臺賬,制訂清欠計劃,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及時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各集團公司要加強監管,對所屬企業確無能力籌措資金或籌措資金不足的,要將資產運營收入中一定份額的資金用於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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