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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狄慧)為做好生活困難群眾幫扶解困工作,切實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昨日,本市出臺《關於全面做好生活困難群眾幫扶解困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重點幫扶十類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意見》明確,重點幫扶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零就業家庭人員、4050失業人員、低保家庭人員、單親家庭人員、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殘疾人、長期失業者、復轉軍人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刑釋解教人員、失去雙親的人員十類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通過采取盯人幫扶、實時服務制度,每個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確保每個社區和鄉村的零就業家庭動態安置為零,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及時就業、再就業。就業困難人員累計可享受3次職業培訓補貼,每次間隔1年以上。
《意見》支持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從事小型餐飲服務、食雜店零售、社區服務業、網上經營和家庭手工業等生產經營項目。對就業困難人員申辦公司從事生產經營的,放寬公司名稱核准、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繳付及出資方式等市場准入條件。對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的,要優先提供經營場地和經營攤位、小額貸款及貸款擔保,減免經營收費,創造經營條件。
對招用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35周歲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政府將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的30%給予崗位補貼,期限1年。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非服務型企業和服務型企業,分別給予1年和3年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補貼。建立統一規范的公益崗位就業補貼政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提高公益崗位從業人員的就業補貼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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