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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全國首例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案昨天在(浙江)寧波鄞州法院公開庭審。由於目前我國法律對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操作程序沒有明確規定,此次審理可以說是一次嘗試。
這是一起房屋行政登記糾紛案:徐某1966年插隊落戶鄞州,由當時的鄞縣政府分給一間知青安置房。1980年,按政府文件,這套房子歸徐某所有。徐認為,2000年區政府未經審查,把這套房屋所有權證頒發給盛某,於是把鄞州區政府及盛某告上法院,要求撤銷盛某的房產證。盛某作為第三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該房屋進行權屬確認。
鄞州區政府認為,此案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區政府給盛某頒發房產證符合當時法律規范的要求。對於徐某提供的『知青房產權證明書』,政府在登記中無從知道這個事實,不應當認定政府未盡到審核義務。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調解。
據介紹,以往,行政訴訟案件受理後發現案件還涉及民事權益需要確權的,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先駁回當事人的起訴,由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先進行確權後,再提起行政訴訟,但此種做法不僅增加當事人的訴累,也不利於司法資源的合理利用。鄞州法院院長張光宏說:『為推進行政審判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法院率先開展行政附帶民事訴訟試點。鄞州法院審理的這一案件,是全國首例探索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典型案件。』(據青年時報 吳海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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