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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在短短5年之內向50戶被害人非法集資5億多元,最終造成2.2億餘元的集資款無法償還。記者24日從溫州市檢察部門獲悉,該案主犯——40歲的陳少雅因集資詐騙罪已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判決書認定:陳少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批准,虛構集資用途,以高回報率為誘餌,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不特定多人募集資金,致使所募數額特別巨大的資金無法返還他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但具有投案自首及部分退贓等情節,可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
2003年至2008年2月,陳少雅以投資徐州商場、房地產開發、資金周轉等需要大量資金為幌子,以月利息3%-15%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采用後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本息的手段,在樂清市等地先後向50戶受害人集資,並通過他們向社會上更多的人集資。集資所得除歸還集資款本息外,用於購買房產、轎車等揮霍,至案發時,尚有2.2億餘元未還。
2009年10月14日,陳少雅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並通過歸還現金、變賣房產及汽車等方式退贓共2591萬餘元。(記者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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