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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男子在參加朋友的家宴時發生矛盾,當晚,兩人偶遇後,一人持刀捅刺並開車撞擊對方,致對方受傷。日前,南開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今年2月25日,本市某家政服務中心老板蘇某在參加朋友古某的家宴時,與秦某相識。席間,蘇某與秦某等人因瑣事相互不悅,古某見狀,將蘇某勸回家中。當日23時許,蘇某酒後在本市南開區自貢道與向陽路交口處,與秦某相遇,再次發生口角。而後,蘇某從其駕駛的夏利汽車內拿出工具刀,將秦某腹部捅傷。秦某受傷後,用路邊鐵井蓋將蘇某汽車的前擋風玻璃及主駕駛門玻璃砸毀。蘇某惱羞成怒,隨即駕車聲稱『撞死你』等,加大油門開車將秦某撞倒在地,致秦某左腿部脛骨骨折。經群眾報案,公安機關及時出警,將蘇某傳喚歸案。案件審理期間,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蘇某一次性賠償秦某經濟損失11.5萬元。(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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