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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獲悉,昆明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昆明市公職人員因公出國(境)、出省學習考察紀律規定》十條禁令,其中就因公出國(境)、因公出省均進行了明確限制,規定凡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者,須於回國20天內向市外國專家局或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外僑辦提交內容豐富、詳實並不少於3000字的出訪報告。(9月23日《成都日報》)
其實,昆明市在全國公衆對三公消費一片討伐之聲的今天出臺這樣的規定,其精神是可嘉的,可是區區三千字的出訪報告能管住“貪玩”的官員們,讓他們乖乖就範嗎?事實上,它倒不像一條禁令,而更像一把扶風細柳,軟弱無力。
說它軟弱無力,做不了出訪官員的“緊箍咒”,是因爲它名爲禁令,但依據常識,法規文件效力的大小,最終還是取決於執行力來推斷,三千字的出訪報告對於熟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官員來說,簡直小菜一碟,不值一提。不僅官員自己可以在網上覆制粘貼,還可以指使祕書們捉刀代勞,寫得天花亂墜,不定還能拿個優秀。
其實中國關於禁止公款出國遊的法律與紀律並不少,特別是一些紀律性文件,規定得很具體,針對性也很強。如果按照揮霍浪費國家財產的行爲論處,甚至可以上升到法律層面,但這種腐敗氣氛一直無法遏制和根除,很大部分原因是由於出國考察的存在,讓公款出國遊賴以生存,但昆明市用區區三千字的報告來威懾出訪官員,顯然是隔靴搔癢,沒打中“貪玩”官員的七寸。
在筆者看來,要想勒住公款旅遊的繮繩,我們並非拿不出真功夫。目前,公款出國問題一直都不是地方政府公開的項目,也沒有把出國考察的定義解釋清楚,普通公衆無從知曉,公衆監督缺位,執法部門管而不嚴,相關懲處措施也就落不到實處了。因此,我們不僅要讓上級組織知情公款出國的行爲,還要實行對出訪官員公示制,接受社會監督,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通過限制出訪審批權,對公款考察嚴格控制、層層把關;杜絕沒有實際內容但“師出有名”的假考察;緊縮財政預算,紮緊公共錢袋,把公款考察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讓出訪官員到國外能學到一招半式。(廖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