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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文化創意產業間接融資規模
《意見》要求鼓勵金融機構與市文創辦簽訂合作協議,建立文化創意產業融資戰略合作機制,加大文化創意產業信貸投放力度,建立符合文化創意企業特點的貸款審批流程,對我市重點支持的文化創意項目和企業,開闢貸款『綠色通道』。
要制訂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文化創意產業融資考核獎勵辦法》,對向我市文化創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認定並綜合考慮其存量貸款餘額和新增貸款餘額等指標後,每年給予適當獎勵。積極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文化創意產業金融產品創新,開發適合文化創意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要鼓勵金融機構針對不同文化創意企業,以各種方式發放貸款。對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的貸款,經評審立項後,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貼息補助。
《意見》表示,要推動政府與金融機構、企業展開多方合作,充分發揮民間資金優勢,放大財政性資金引導效應,綜合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共同探索開發符合文化創意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集合信貸類產品。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安排一定資金,委托相關國有資產投資公司作為出資主體,按一定比例公開募集社會資金,推出文化創意產業集合信貸產品,為有債權融資需求的文化創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我市每年還要舉辦合作金融機構文化創意產業融資服務創新案例評選活動,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金融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新途徑,開展文化創意企業融資產品創新實踐。
上市輔導期享受多種優惠政策擴大文化創意產業直接融資規模
杭州市將探索建立文化創意企業上市項目信息庫,完善文化創意企業上市培育機制,分類指導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企業改制上市,積極培育一批文化創意大企業、大集團。《意見》明確,凡符合上市培育條件的文化創意企業,經有關部門審核後,在上市輔導期內可享受財政稅收、土地資產處置、人纔落戶及住房、相關手續費用減免等優惠政策。我市將引導和培育一批發展成熟、規模較大的文化創意企業在主板上市和一批成長性較好、具有一定規模的文化創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支持已上市的文化創意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開展再融資。
《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的引導與杠杆作用,促進文化創意企業資金投資多元化。探索建立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基金,引導符合條件的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參與基金組建,通過股權投資或項目投資等方式,促進我市優秀文化創意企業做大做強。
此外,杭州市還將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民間資本參與我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融資。同時充分發揮杭州市創業引導基金作用,積極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
每年安排不低於1000萬元建立健全投融資配套服務體系
《意見》指出,杭州市將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自2010年起,連續5年從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不低於1000萬元,專項用於文化創意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
對於建立健全投融資配套服務體系,《意見》明確具體方式:
定期與合作金融機構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文化創意產業融資工作,制定相關措施,不斷改進和完善對文化創意企業的金融服務。
建立多層次的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與金融機構合作建立文化創意產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合理分散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加大金融機構對文化創意企業的信貸力度。
探索建立文化創意企業投融資項目數據庫,定期組織開展文化創意產業項目融資需求征集工作,以『銀企洽談會』、『投融資洽談會』等形式,加強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和金融產品的對接。
加快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投融資服務平臺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及入駐文化創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進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融資體系建設。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知識產權評價機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杭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探索建立無形資產評估體系和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促進版權交易。(丁方舟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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