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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富姐』非法吸儲7.4億
在北京等地購房43處大肆炒賣已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由於資金鏈斷裂,4億元財富瞬間蒸發,被騙的大都是婦女、老人、學生,甚至還有拾荒者……中秋節前夕,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警方偵結一起涉及金額高達7.4億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當地有名的『富姐』石小紅等5人被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賣房產托關系求『放貸』
今年42歲的石小紅曾是一名紡織女工,案發時為鄂爾多斯市凱信至誠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據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警方透露,從2006年底起的三年裡,她以2.5%至4.5%不等的月利率,累計吸收民間資金7.4億多元,案發後能夠追回的僅為3.41億元。突然蒸發的4億元財富中,多數是婦女、老人『壓箱底』的錢。
令人吃驚的是,為了『借錢』給石小紅,有人甚至要托關系。70歲的刁女士,在高利率誘惑下,自作主張賣了留給孫子的一套30多平方米房產放貸給石小紅。『當初還是托人找關系放貸的,一家人都不知道,我後悔得整夜睡不著覺!』記者了解到,石小紅案發後,到當地警方報案的受騙群眾已有330人,其中個人放貸額最多的為6700萬元。
靠傳銷發展迅速『致富』
記者梳理發現,石小紅構築的『財富網絡』呈金字塔式結構,就像傳銷組織,有明晰的『上線與下線』鏈條。曹麗琴借給石小紅6700萬元,她是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的最大掮客。她的『下線』有220多人,她的婆婆、親友、鄰居、同事又在她的線上發展了『下線』。依靠借款吃利差,曹麗琴由下崗女工搖身變成『富婆』。案發後,曹麗琴無法向『下線』兌付本息,今年8月,曹麗琴與前夫王勇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那麼,石小紅用『借』來的巨額資金做了什麼?東勝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長高旭明說,石小紅起初只是經營出租車、貨車等小項目。隨著錢『滾滾而來』,她投資的手筆越來越大。2006年,她投資約300萬元在東勝區購買了70畝土地。她還相繼在北京、呼和浩特等地購置了43處房產,大肆炒房。據警方證實,石小紅僅房產、股權和奔馳等車輛的投資多達1.43億元。
調查發現,石小紅的大量房產、股權和豪車投資,因為規模過大,還未產生有效收益,就被過高的利息和債務壓力擠垮,使她不得不拿所借的本金墊付。從2007年至案發時,石小紅向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過4億元。有關賬單顯示,在非法吸金的高峰期,她一天竟支付利息200多萬元。由於惡性循環,最終走向崩潰。
地下放貸亟待重拳治
鄂爾多斯市一些被騙群眾說,近些年來通過賣地、拆遷、挖煤……當地不少人轉眼變成了富翁。看著賬戶上突然出現的『天文數字』,一些人不知道如何理財,於是便把『來錢快』的地下放貸當作『最佳投資渠道』。
鄂爾多斯市金融監管部門估計,在東勝區60萬人口中,民間放貸規模達300多億元。僅2009年,當地政法部門就接報民間借貸案600多起。
針對這一現象,內蒙古自治區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李毅剛表示,為了給『地下放貸熱』降溫,地方政府努力向公眾警示民間放貸的風險,引導群眾放棄『暴富心理』,回歸投資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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