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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9月26日訊
《浙江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它將保障職工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並為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經費保障。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劉奇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這是近年來在企業民主管理適用范圍上最為明確的規定,無論什麼性質的企業,無論多大規模的企業,都毫無例外地要依照法律規定,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條例明確規定了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不僅要公開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完成情況,還要公開企業業務招待費用的使用情況。
『考慮到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一直是參照國有企業模式,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多種形式進行民主管理。同時,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推進,在教育、醫療、科研等領域,出現了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劉奇說,『這些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在涉及職工勞動權益、民主權利等方面,也需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民主管理制度來加以調整。』記者魏皜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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