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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上城區法院,為了一套房產,馮先生夫婦(杭州人,30多歲)和李先生夫婦(杭州人,40多歲)對簿公堂。
事情要從2006年說起。
2006年,馮先生夫婦做生意急需資金,便把位於近江小區的一套房產掛牌出售。不久,李先生夫婦看中了這套房子,准備下單。
這套房產總面積138平方米,其中有33平方米屬於經濟適用房享受面積。
根據相關政策,經濟適用房需取得產權證5年後纔能交易過戶,而當時馮先生拿到產權證只有2年,由於這33平方米,導致了整套房產無法過戶。
馮家說明了情況,李家表示接受,同意先交易,等到滿5年後再過戶。
2006年3月,兩家簽了合同,約定房子總價132萬餘元,李先生先支付75萬元的首付款,餘款等過戶後支付。
隨後,李先生付了首付款,拿到了房子,裝修入住。
3年無事。
2009年3月,產權證滿5年了,雙方如約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卻被告知確實有『滿5年過戶』的政策,但是由於沒有實施細則,現在杭州的經濟適用房均無法辦理過戶。
兩家都傻眼了。
之後,雙方糾葛了一年多,商量不出解決辦法。
今年9月,賣房的馮先生把買房的李先生告了。
馮先生認為,因政策的原因,合同無法履行,請求判令售房合同無效,李先生退還房子,他退還75萬餘元首付款。
李先生急得跳腳,堅決不乾:『房價漲了這麼多,這麼做我太吃虧。』
目前,近江小區的房價在2萬元/平方米左右,而這套房子當初的成交價每平方米不到萬元,4年來這套房子總價漲了100多萬。
馮先生說,我是戶主。
李先生說,我買了房子。
雙方都認為,自己應該是房子漲價的受益人,漲價的部分應該歸自己所有。
法官主持調解。
馮先生雙手一攤:『無法過戶,你讓我怎麼辦?』
李先生反駁,自己又沒有過錯,合同還可以繼續履行,什麼時候可以辦理了再過戶好了。
馮先生不肯。
雙方都寸步不讓,吵得面紅耳赤。
法官勸說,讓大家各退一步。
買房的李先生提出,退房可以,但是房價漲了那麼多,除了退還75萬餘元的首付款,馮先生還要補還漲價的差額,相當於馮以現在的房價回購這套房子。
賣房的馮先生說,可以繼續履行合同,但是要求對方加付50萬元違約金(注:馮先生認為,房產沒能如期交易使他無法拿到餘款,給自己造成了損失,李先生應該為此支付違約金)。
沒有人願意妥協,調解失敗。
法官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上城區法院民事庭的法官提醒,這種類似期貨交易的房產買賣合同,受政策和房價影響,存在較大風險,買家和賣家在簽合同時要充分考慮這些因素,以減少日後的糾紛。
據都市快報嚴靜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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