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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山西省為煤炭資源整合滯留的浙商推出入股煤礦的『新政』。9月25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規劃處和省煤炭資源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人員稱,『從未針對浙商出臺任何從緊或放寬的資源整合政策,近期也未出臺關於資源整合的新政策,兼並重組工作仍按省政府「23號文件」和「10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日前,有國內媒體報道,『已接近尾聲的山西煤礦兼並重組出現改良方案。為避免浙江民營資本利益受損,山西省將允許「滯留」的溫州民資入股國有煤炭企業。』並稱,『溫州投資者可將被並購的小煤礦和參與兼並重組的國企一同設立子公司,並依附於國營煤礦。兼並重組後沒有拿到的補償餘款,可作為資本入股。』
事實上,這樣的報道沒有任何政策依據。
9月25日,本報記者就此事求證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規劃處和省煤炭資源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時,一位衛姓工作人員稱,『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近期並未出臺任何關於煤炭資源整合的新政策,山西也從未任何針對浙江等個別地區商人出臺從緊或放寬的政策和法規。』
在指導我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的『23號文件』——《關於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並重組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通過企業並購、協議轉讓、聯合重組、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由大型煤炭生產企業兼並重組中小煤礦。』『股份制是煤礦企業兼並重組的主要形式,兼並重組企業應在被兼並企業注冊地設立子公司。非國有之間或非國有與國有之間煤礦企業的兼並重組,可采用資源、資產評估作價入股的方式。』
也就是說,在煤炭資源整合工作推進之前,我省相關部門就鼓勵非國有企業采用資源、資產評估作價入股的方式參與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山西從未限制民資入股經營煤炭,所謂推出鼓勵浙商入股的『新政』是對山西整合工作的不了解和故意扭曲。
上述煤炭工業廳工作人員稱,『報道所稱內容可能是一些地方公司在兼並重組過程中與被兼並企業的合作波折。兼並重組工作事實上是一種市場行為,工作原則確定後,入股與否或者怎麼入股都是市場經營行為。』
另據記者了解,目前我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進展順利,第一階段工作已經基本完成,礦井改擴建工程正在積極推進當中。(記者 蘇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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