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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山東省擬通過立法規定,實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人員執業資格注冊認定制度,未經注冊的,不得以注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
記者今天從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修訂草案)》經省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初次審議後,相關部門對修訂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修改,形成了《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將提交9月25日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
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溫守信介紹,修訂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一款規定,即『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認定;未經注冊的,不得以注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注冊執業證書不得偽造、出租、轉讓、出賣』。
同時,增加了違反規定行為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未經注冊的地震安全性評價人員以注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的,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偽造、出租、轉讓、出賣注冊執業證書或者注冊執業專用章的,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注冊執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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