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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本市用戶今起可辦理ETC相關業務。當車輛經過收費站點時,ETC專用車道內信號發射與接收裝置天線可對速通卡進行識別並自動扣費,通過ETC專用車道時車輛行駛速度不應高於20千米每小時。
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是通過『車載電子標簽+速通卡』與ETC專用車道內信號發射與接收裝置天線進行通訊,實現車輛不停車交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功能的全自動收費方式。『車載電子標簽外形略大於手機,安裝在前擋風玻璃後視鏡後面,不影響司機視線』高速公路管理處郝處長告訴記者,今後將對車載電子標簽進行技術改良,增加GPS導航和實時接收高速公路路況信息等功能,並對其外觀做個性化處理,滿足客戶需求。速通卡是面向社會發行的專用儲值卡,配合車載電子標簽可用於ETC專用通道,也可獨立作為非現金支付卡用於一般人工繳費車道,相關人員介紹,爭取今年底實現可在銀行充值。
速通卡發行時向用戶收取押金30元,卡內充值的金額為百元的倍數。車載電子標簽的銷售和安裝價格為400元。用戶可到天津市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客戶服務中心(河北區外環線16千米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處院內)辦理業務,諮詢電話:95105105 (記者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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