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記者王月】昨日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工程事故險情報告、應急處置程序制度,防范質量安全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市將實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險情報告制度,現場發生事故或險情後,施工單位應立即向本工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報告,同時向市質安監管總隊相關監管處室報告,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0分鍾,重大安全事故還應按規定立即向政府各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