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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9月27日訊
昨天,記者獲悉,市政府擬制定《臺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草案已於日前在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門戶網站(http://www.tzzf-fz.gov.cn)全文公布,各有關單位、團體、個人如有建議意見,可在9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行政大樓626)。
辦法適用范圍包括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以及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和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統籌地區戶籍城鄉居民、靈活就業人員。
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繳納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
市區統籌范圍內的企業由參保單位每月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機關事業單位由參保單位每月按照在職職工繳費工資之和、個體勞動者每月按照實際收入之和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中的5%左右用於住院統籌,3%左右用於門診統籌。
職工退休前應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按辦理補繳手續時的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20年後可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按規定補繳的,自次月起中止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住院、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和企業單位、個體勞動者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醫療費。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及住院醫療費、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中應由個人承擔部分。
個人賬戶當年有結餘的,結轉到歷年資金中,可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按規定應當由個人承擔部分醫療費。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個人賬戶餘額部分可按規定轉移,參保人員死亡後,可依法繼承。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可在定點醫療機構選擇就醫,也可到定點藥店購藥(處方藥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
市區統籌范圍內參保人員住院按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設立起付標准: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600元;二級及市內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市外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同一醫保年度內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准以入住醫院起付標准的50%計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計算起付標准。住院起付標准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由個人承擔。
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住院醫療費,其最高支付限額為上一年全市年平均工資的6倍,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通過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辦法解決。最高支付限額按年度(以出院日期為准)累計計算。
住院起付標准以上至5萬元部分,在職職工承擔20%,退休人員承擔15%;5萬元以上至全市年平均工資6倍部分,參保人員承擔10%。
參保人員在市外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其個人承擔比例為前款規定比例的120%;在二級及市內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其個人承擔比例為前款規定比例的100%;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其個人承擔比例為前款規定比例的80%。
門診起付標准,方案一為500元,最高支付限額:退休前人員為4500元、退休人員為6000元。門診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醫療費,以就醫的醫療機構類別由門診統籌基金分別按40%(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50%(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及一級醫療機構)支付,其餘由個人承擔。
方案二:門診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分別為35%、45%。
辦法還對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法律責任作了明確。
聯系電話:88510653,傳真:88510966,電子郵件:tzfz626@126.com
據臺州商報徐志禮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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